点评:《经济与法辩辩辩》
(2008-10-08 16: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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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节目形态 |
“清官能断家务事,名家名嘴来斗智。似是而非疑难案,道尽人间冷暖情。” 面对婚姻家庭、遗嘱继承,买卖交易、投资理财、特殊合同等诸多百姓生活中面临的经济问题,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于9月29日至10月5日播出7期特别节目《经济与法辩辩辩》,每期节目播放三个典型案例改编的故事,现场嘉宾各抒己见,展开激烈辩论,说情理,讲道理,最后司法审判第一线的优秀法官进行对错评判,民商经济领域的权威律师进行法理阐释。“十一”黄金周的这档特别节目,让观众“看故事,解难题,辩法理,明是非”,既接触了典型案例,又欣赏了妙语辩论,更获得了法律知识。
《经济与法辩辩辩》是央视经济频道2007年产5月自主原创的一档演播室节目,每期节目时长60分钟,由三个短片和演播室嘉宾辩论、观众互动、法官释案四部分构成主体。该节目连续两年推出了四季特别节目,共计播出24期。它将现场辩论的交锋感、案例故事的命运感和法律辩题的似是而非相互融合并放大,形成“群口论辩、智慧交锋”的独特风格,被业内称为“软辩论”的节目新形态。有关专家普遍认为,《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形式大胆创新,内容实用,在娱乐的同时,以百姓说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俗不低俗。
《收听收看》评价说:节目通过现场嘉宾、观众的辩论,以及律师、法官的亮招点拨等,达到拨云见日,明辨是非的目的。节目形式有创新,内容贴近百姓生活,具有可视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院长苗棣总结了这个节目的两大新意,一是主题设置上,百姓讲法的指导思想有新意,不再居高临下地告诉观众一个既定的法律规则。二是软性辩论的形态,既有一定冲突,又具有很强娱乐性。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点评说,通过辩论这种电视化的手段,通过处于情理法三者交界点的案例,还原了一个法形成的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倪寿明更表示,这是普法和娱乐结合的最好的一种形式,轻松活泼、妙趣横生的辩论现场,有利于引导观众从真正的法律角度思考问题,有利引导观众知法、守法、懂法。
目前,《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全国测量仪全国卫视排名第14位。观众特征表现为45岁以上、初中以上学历、城市观众。
央视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制片人石强介绍,今后《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不仅要在普法上继续下功夫,同时还要在执法、立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打造节目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经济与法辩辩辩》是央视经济频道2007年产5月自主原创的一档演播室节目,每期节目时长60分钟,由三个短片和演播室嘉宾辩论、观众互动、法官释案四部分构成主体。该节目连续两年推出了四季特别节目,共计播出24期。它将现场辩论的交锋感、案例故事的命运感和法律辩题的似是而非相互融合并放大,形成“群口论辩、智慧交锋”的独特风格,被业内称为“软辩论”的节目新形态。有关专家普遍认为,《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形式大胆创新,内容实用,在娱乐的同时,以百姓说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俗不低俗。
《收听收看》评价说:节目通过现场嘉宾、观众的辩论,以及律师、法官的亮招点拨等,达到拨云见日,明辨是非的目的。节目形式有创新,内容贴近百姓生活,具有可视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院长苗棣总结了这个节目的两大新意,一是主题设置上,百姓讲法的指导思想有新意,不再居高临下地告诉观众一个既定的法律规则。二是软性辩论的形态,既有一定冲突,又具有很强娱乐性。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尹鸿点评说,通过辩论这种电视化的手段,通过处于情理法三者交界点的案例,还原了一个法形成的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倪寿明更表示,这是普法和娱乐结合的最好的一种形式,轻松活泼、妙趣横生的辩论现场,有利于引导观众从真正的法律角度思考问题,有利引导观众知法、守法、懂法。
目前,《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全国测量仪全国卫视排名第14位。
央视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制片人石强介绍,今后《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不仅要在普法上继续下功夫,同时还要在执法、立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打造节目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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