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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谈投诉浦发银行

(2013-03-15 17:10:47)
标签:

315

投诉

浦发银行

分类: 新闻记事

从去年7月开始,我开始投诉浦发银行。没想到,绵绵延延地持续到了现在,还没结束。最新的消息是,浦发银行专门为我的投诉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当我猛一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懵了,脑子里不断闪现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小组”、“第N次人口普查工作小组”之类的名字,然后就问自己“我的投诉能成立一个什么工作小组呢,叫反清复明工作小组吗?”值315之际,把我自己经历的史上最漫长投诉内容记录下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如何投诉浦发银行?

 

2012年7月:(期间有第一次信访)

最初问题:95528系统中留存基本信息表明,本人姓项。这一点,不论项羽后人是否有异议,本人坚决不答应。

银行答复:7/10和7/12,银行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给了两个截然相反的解释。A、项先生前几天因为天气炎热热晕了,办理业务时将手机号码错写成本人的。B、早在一年多之前,项先生办理业务时写错了有关信息,本人后开的账户一开始就绑定了一个错误的信息。拜托,这不是演话剧,事情真相怎么还来了一个AB角,谁空就谁上?

爆点:本人表示信息错误导致我对个人账户安全的担心,这是一个大问题。总行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人员L先生电话里告诉我:“如果这是个大问题,那我早就立大功了!”怎么立功的人成他了?摊上解释AB角的灵异事件、经历数个三天却没有一次按银行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非要等所谓的项先生去银行澄清之后才能恢复我的信息,等等,不合理的倒霉事都让我摊上了,还要忍受L先生各种的神气活现和怠慢不处理的德性,结果,有可能立功的倒反而是他?天理何在?

结果:总经理助理解释误会,私人名义赠送600元电话卡表示诚意;闵行支行X先生解释本人的白金卡并非真正意义的白金卡,但还是赠送了只有真正白金卡客户才有的开卡礼物;同意为本人更换之前从来没有联系的理财经理。(本以为事情结束了,但后来的情况就是,我使用总经理助理赠送的电话卡经历漫长的投诉历程,白金卡身份、更换理财经理都一一成为投诉的内容之一。)

 

2012年9月:(期间有第二次信访)

最初问题:(1)浦发银行贵金属交易费较高,本人获悉如接受第三方机构服务,交易费有优惠,但已开户客户即便销户后再接受第三方机构服务,仍不得享受优惠。本人咨询95528、理财经理此条款是否属实,近一周内均未答复。(2)两月之后,理财经理未完成更换。

银行答复:(1)浦发银行为商业银行,对于“跳槽”至第三方机构的客户不得享有优惠。如果本人更信任第三方机构的话,银行可以介绍一个第三方机构给本人。(2)因为本人是白金卡客户,所以更换理财经理很麻烦,但当本人提出白金卡客户应该有生日礼物的时候,银行又告知你不是白金卡客户,不能享受到。

爆点:银行方面欺骗称总行派人与本人一起沟通,本人到场后根本没有总行人员出现,也没有任何解释。本人、上海分行财富管理部D先生、仟家信总经理助理Y先生(银行介绍的第三方机构)三方共同沟通,本人成为第三方机构客户,并签约。仟家信方未带公章,将合同带回盖公章后返还本人。签约之后,会晤前一天春申支行行长L女士转述的有费率优惠、前来会谈的出租车费等约定全部否定。L女士对本人咆哮,并下逐客令;D先生执意要求继续在办公室内谈。又是两种不同的意见,本人只能致电95528寻求帮助。

结果:仟家信迟迟不寄送加盖公章的合同返还本人。第一次催促后,仟家信Y先生提出本人是另一家机构客户,本人以已签署合同为由提出异议,同时告知上海分行D先生,其称将与仟家信Y先生联系。第二次本人再次催促,Y先生称因本人之前已在浦发银行走信访程序,不能接受本人成为客户。由于仟家信为银行介绍过来,且Y先生为总经理助理身份,信访行为发生在三方会晤之前,本人认为此事为银行方面人员直接策划造成这样的结局。

存疑问题:浦发银行能否保障第三方机构客户利益;客户的投诉、信访信息,尤其是信访信息是否可以泄露给第三方;贵金属业务规定(如费率优惠、“跳槽”限制等)为何客户无法知晓;“跳槽”限制是否合理;有关部门及人员不能及时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就客户咨询给予答复;银行员工诚信与职业道德问题。

 

2012年11-12月:(期间有第三次信访)

最初问题:贵金属账户如何恢复为银行客户?

银行答复:上海分行财富管理部D先生告知本人,不论是第三方机构客户还是银行直属客户,贵金属交易费率相同,所以不需要做什么操作去恢复为银行客户。(本人听信后采纳)

爆点:银行方面有规定,如果是第三方机构客户,则银行客户的有关惠利不得享受。本人不是第三方机构客户,也没有恢复为银行直属客户,实质不能享受任何一方的惠利条件。曾到银行柜面查证获悉本人仍为第三方机构客户,而事实上第三方机构已与本人无任何瓜葛,更谈不上服务及惠利。同时,95528告知,总行认为本人属于真正的白金卡客户。

结果:本人向银行方面求证自身的客户属性,闵行支行应本人要求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但证明中只记录本人账户信息复杂的变迁过程,且将原因归究为本人自行行为,银行方面原因只字不提。本人对此书面证明提出异议。本人要求银行方面全面兑现白金卡用户的应享权利。

存疑问题:浦发银行专业人员答复不专业,损害客户利益;寻求白金卡客户权利与义务书面完整条款;浦发银行部分存款利率计算方法不统一,不利客户;客户与银行方面会谈是否可以用不封闭场所;9月期间的诸多存疑问题仍未解决。

 

2013年1月:(期间有第三次信访)

最初问题:1月8日,浦发银行总行、上海分行、闵行分行三个部门人员(W、D、X三位先生)与本人沟通,态度傲慢不积极。

银行答复:对于之前欺骗本人有总行人员参加会谈实则没有,解释为根据工作安排,没必要告知;对于将本人信访行为告知第三方机构造成第三方机构单方面撕毁合同的情况,解释为这不是隐私,说也无妨;对于D先生称无需恢复银行直属客户的情况,解释为“这只是建议,你可以听从,也可以不听从”。

爆点:W先生官僚作风严重,不了解情况就与客户展开无意义会谈。在封闭场合会谈期间,三人置本人于一旁,私下交流黄金股票不少于五分钟,本人提出异议后,得到答复为“这很正常”。

结果:本人认为三位人员(领导)态度傲慢、官僚思想严重,会谈过程对客户不尊重,客户指出后也依然认为理所当然;对于银行方面的有关答复完全不认可。

存疑问题:继续之前的各种问题;W先生代表总行给客户一个很不好的官僚形象。

 

2013年3月:(期间有第四次信访)

最初问题:3月4日,浦发银行微博得到本人的微博投诉之后迟迟不予理睬。

银行答复:微博不属于95528答复的业务咨询范畴。

爆点:本人通过信访,认为既然无法接待、处理投诉,微博就不应该有“投诉”的按钮误导广大网民。希望浦发银行党委对此予以答复。

结果:本人从未得到有关微博管理方面的答复,只是由95528告知微博业务为新生事物,银行将予以调整。后发现,其微博界面有所调整,去除了“投诉”功能按钮。关于之前的投诉,被告知银行方面已成立工作小组,择期将约谈本人。

存疑问题:继续之前的各种问题;微博服务方面的改变,由本人促成,鉴于2012/7时L先生的“立功说”,我希望得到浦发银行大张旗鼓的感谢,希望成为浦发银行的功勋客户;重启对2012/7答复AB角、立功说等方面的投诉,以端正浦发银行真实诚信、尊重客户的工作态度。

 

投诉心得:

1、一定要认真分析辨别银行人员各种描述的真实性,前后矛盾、敷衍搪塞的内容就很容易发现,因为不认真工作的人,撒谎搪塞的时候也不会认真,很容易暴露出破绽;

2、在投诉的过程中,逐步了解银行的相关投诉制度,并注意要求其兑现相关规定,要银行重视你反应的问题,首先要自己更加重视;

3、银行往往会借着业务的解决而使你忘记对服务态度的追究,其实银行本身还是有相对严密的制度,造成客户不满更多的还是服务态度造成的,只有更多地计较态度才能确保以后自己的业务能顺利解决;

4、银行一线员工服务态度总体还是可以的,真正影响客户的基本都是非一线的各个部门人员,因为他们不从事服务一线工作,态度会比较傲慢,说话办事会比较有官腔,效率也会更低;

5、服务热线处理事务的权限相对有限,有些部门会倔强到底拒不认错,甚至都不予答复,这需要客户一方面要不断坚持,另一方面在长期投诉无效的情况下,寻找信访部门、行长办公室等进一步升级渠道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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