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国税度假村”为何不大惊小怪?
(2014-06-10 18: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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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对“国税度假村”为何不大惊小怪?
惠铭生
最近,人民网深圳频道报道,深圳市国税局占公共海滩建起拥有16栋别墅的度假村,且涉嫌虚开发票。经记者查证,该度假村确实属于深圳市国税局所有。深圳市国税局回应称,该基地为自收自支的经营单位,没有占用公共海滩,也没有发现虚开发票的行为。
国税局竟然拥有豪华度假村?这样的新闻注定会惊爆公众的眼球,相伴随的,更是铺天盖地的诘问:建设高档豪华度假村,天价资金从何而来?国税局搞经营,不是违法吗?度假村已运行多年,纪检监察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像这些诘问,应该算是一种“天问”,估计也无人能回答。但是,我对被曝光的这个“国税度假村”毫不惊诧,一点都不大惊小怪。
为何?原因在于,该度假村,实质就如深圳国税局所“澄清”的,它就是一个干部培训中心(基地)。而像这样的培训中心,在深圳市不是个别。对此,有网友爆料,“查查整个深圳东部海边,全部被各种特权霸占。”而在全国各地,更非个例。你不妨看看你的周围,比如个别中央部委,一些省级机关乃至一些市级机关,拥有高档豪华培训中心的,恐怕绝非个别。而且这些所谓的培训中心不少就是选址在海边、湖边和山脚下,周边环境往往美不胜收,建设花费绝对“不差钱”、“高大上。
除此之外,这些所谓的培训中心起码拥有两个共性:一是,一般直接隶属机关、由机关投资建设,占有一定的机关或事业编制,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机关不仅直接委派中心负责人,而且也会由机关主要领导专门分管……二是在运营上貌似市场化,自收自支,实质上却是,盈利,则是隶属机关的“小金库”;亏损,则由机关“倒贴”养活人员、维持中心的运营。它“偶尔”的功能,是承担干部的教育培训,并有少量对外经营业务,“平常”的功能,不过是满足一些机关接待上级或是自己吃喝玩乐而已。所以,对偶尔爆料出的个案,我们何必大惊小怪?
但须看到的是,这类干部培训中心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前些年,一些机关建设这样的中心是大张旗鼓的。即便是中央后来出台的政策,也未完全杜绝。比如,2003年,中央发布《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其中仅是规定“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培训中心项目建设”,但未明文杜绝。2013年,中央规定党政机关5年内禁止新建楼堂馆所,但各类培训中心何去何从,中央也未明确规定。由此可见,深圳市国税局拥有度假村这样的干部培训中心,并不奇怪。
理性看,像这类打着培训中心旗号、实为个别官员腐败的中心,如何明晰产权,与机关彻底脱钩;如何走上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不是由机关“包养”、沦为腐败的土壤,亟待有完善的“高层设计”,以及有相对明确、完善的政策规定予以整顿和整改。否则,单靠媒体和公众“挤牙膏式”的举报,“隔墙扔砖头般的监督”,对剪除机关“度假村”类的集体腐败,恐怕毫无益处。
当下,社会法制民主进程加快,公民意识普遍觉醒,像这类权力自肥式的“干部培训中心”的存在,已大不合事宜。当务之急,是决策高层须对各类所谓的“机关干部培训中心”的存废作出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甚至可以依照民意,“自断尾巴”,先行对现有的培训中心进行梳理、归类和整顿,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将“度假村”这类的腐败场所清理掉。否则,公众真的很难理解、认同,抑或默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