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副局长遭遇“株连式拆迁”的看点
(2013-12-27 1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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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副局长遭遇“株连式拆迁”的看点
惠铭生
陈龙,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去年,按照太湖县政府的规划,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如今,未拆除的住宅还有4套。其中,包括陈龙女儿在内的3户人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太湖县政府。2013年12月2日,陈龙被调至拆迁办,目标就是拆女儿房。(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
陈龙被调至县拆迁办,醉翁之意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株连式拆迁”:被拆迁户有公职人员亲属的,就“定点”要求这位亲属做被拆迁户的工作——做通了,一了百了;做不通,公职人员将会“被株连”,受到明里暗里的打击和报复。比如,被调离,被停职、免职或降职,甚至会被停发奖金和工资……
表面上看,在熟人社会里,“株连式拆迁”比较温情,实质却是相当的毒辣:一边是职责,一边是亲情;要么是个人仕途的崩塌,要么亲情的撕裂,两难的抉择中,任何选项都会让他们输的一塌糊涂。譬如,今年10月,湖南邵阳绥宁县城管局纪检组长蒋开松因未能说服家人配合拆迁而被停职,“哪个时候拆好,哪个时候官复原职”。为此,母亲骂他是“叛徒”,妻子则险些和他离婚。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嘉禾事件”堪称“株连式拆迁”的标本。事实上,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不能用停水停电的行为非法征迁”。从此,“株连式拆迁”便屡见不鲜,并成为一种屡试不爽的“好办法”,广受一些地方的推崇,与“黑社会拆迁”并称“一文一武”。陈龙的遭遇,只是诸多被“株连”中的一个,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一些政策规定明令禁止“株连”。
不强烈反对“株连式拆迁”!不过,具体到陈龙,基于他的“特殊”身份——城管局副局长,我认为他遭遇“株连式拆迁”,与他人相比有其特殊的看点——
当今社会,在花样迭出、甚至不乏“黑社会拆迁”的现实语境下,那些无权无势的被拆迁户,大多如同案板上的鱼肉,任受宰割。暴力拆迁、“拆错房子”、停水停电、语言威胁……能经得起折腾的“钉子户”寥寥无几。所以,在过去诸多的拆迁、尤其是强拆中,城管都堪称是“急先锋”。
在此,我不禁要问:陈龙被调至拆迁办,假如面对的拆迁户与他毫无关系,他会如此“正义”、如此纠结吗?估计他会毫不含糊、很冷血地唯上级指示是从,工作指向就是一个“拆” 字。但拆迁一旦降临到自己身上,一些城管辄就转身成为“受害者”、“正义的化身”——这就颇为耐人寻味、浮想联翩了!在强拆的社会里,人人都会成为可能的受害者!陈龙的遭遇就是明证!
基于此,我倒赞成陈龙调至拆迁办,毕竟,陈龙是城管局副局长,而非其他普通的公职人员,如何对待自己女儿的房子,意义非同不一般。假如认为房子不该拆,或补偿不合适,可透过行政诉讼法维权,这对其他被强拆者、包括公众而言也是一种教育和启示。假如在纠结和痛苦中“大义灭亲”,其切肤之痛对包括城管在内的执法者,何尝不是一次自我教育——强拆自己的房子,是痛苦的;强拆别人的房子呢?别人何尝不痛苦!
城管拆别人的房子理直气壮;拆自己的房子,去到处喊冤,拿出法律与政策。这是城管副局长遭遇“株连式拆迁”的最大看点
城管副局长遭遇“株连式拆迁”,其看点意味深长,其个人的痛苦何尝不是诸多被强拆者的痛苦。可见,消弭强拆造成的个体痛苦与社会矛盾,改革的关键点还是在于未来如何能让地方政府和土地利益脱钩。因为恰是地方政府是拆迁的最大受益者,如低价补偿、高价拍卖,诸如背离亲情与行政伦理的“株连式强拆”才会层出不穷,遏而不止!
发12月27日《珠江晚报》、《法制日报》、《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