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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未平,潲水油再起……

(2011-10-18 17: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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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地沟油未平,潲水油再起……

惠铭生

重庆破获“潲水油”案,其产销链横跨川渝等6个省市。潲水油多项指标可达到或接近食用油指标,难以检测。潲水回收炼出“潲水毛油”能卖到约3000元一吨,获利达百倍。民警称,尚无明文规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对商家定罪存在困难。10月18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是公众心头的痛!公众对地沟油的惊恐阴霾未去,媒体再爆潲水油,这的确让公众悲愤而又无语。我们是人,不是猪马牛,我们花钱买油吃,为何有时买来食用的却是泔水等垃圾制成的地沟油,或是由喂牲口的“潲水”提炼成潲水油?单独就食品油而言,公众在地沟油和潲水油的夹击之下,生命健康如何保障?

让公众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原本由残羹剩饭、腐烂变质的污秽物提炼而成的潲水油,在某种意义上竟然是“合格”油,因为按照检测标准,这些令人作呕的潲水油,其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几项指标能达到或接近食用油的标准。有些国人的聪明智慧,以及制假的精湛、高超技术与工艺,恐怕让世人惊叹,自愧不如。

更让公众倍感绝望和崩溃的是,对那些害人不浅的潲水油生产者,警方竟然声称:尚无明文规定“潲水油”是有毒有害食品,对商家定罪存在困难。其言外之意是,即便地球上的人都知道潲水油是喂牲口的残羹剩饭等垃圾制作而成的,且毒害公众,但那些生产、销售潲水油者,恐怕还会逍遥法外,顶多给予经济罚款了事。

潲水油既然既符合食用油各项标准,且检测不出“有毒有害”而无法进行法律追究,那意味着,制作、出售潲水油的,即便屡屡被查处,但暴利的诱惑,难阻他们继续从事生产和出售潲水油的丑恶勾当。若如此,公众依然会被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吃潲水油。虽然我们不愿看到,但事实恐怕却无法改变。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不可违背。但是,惩治生产经营潲水油者,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予以定罪和惩治的。比如,潲水油不是食用油,却以食用油出售的行为依据刑法涉嫌商业欺诈和非法经营罪;时下虽然查不出潲水油有害有毒,但制作生产的原料,却是有害有毒的,而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即便不能以刑法定罪,但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足以威慑和惩治那些违法生产经营者。

除了依法惩治那些生产经营者之外,执法者还应该将潲水油有效监管起来。无论是地沟油还是潲水油的生产,无论隐藏的多么深,四处弥漫的臭味、来来往往运送泔水等垃圾的车辆,哪个不是举报信?问题的焦点是有没有人去查去管。

但让人感到悲怆的是,我们每年消耗的食用油中,有十分之一是地沟油,竟然有专家声称“地沟油因制作成本高走不上餐桌”;潲水油横行很多省市、长期成为一些不法者的敛财机器,公众竟然至今尚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不知道潲水油为何物……呜呼!监管者的无为,生产者的黑心,让公众何以情堪?

吃了地沟油,再吃潲水油!这是公众的悲哀!尤其悲哀的是,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地沟油、潲水油者,竟然还依赖至今无处寻觅的检测方法;定罪竟找不到法律规定。如此监管执法,公众吃那些肮脏的“XX油”还要到猴年马月?不知谁能告诉我们一个答案!

该文刊登在10月19日《现代金报》、《生活新报》和20日的《工人日报》和《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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