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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一个时代的耻辱符号

(2008-01-23 17: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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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临时工”,一个时代的耻辱符号

惠铭生

中国女子冰球队有23人,其中15人是属于没有工资的“临时工”,但就是这样一支队伍,还肩负着争取在2010年冬奥会上创造佳绩的重任。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部长于天德今天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谈及中国女子冰球队“临时工”的待遇,他甚至用了“残忍”一词来形容(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1-23/072314806117.shtml

“临时工”,残忍的不仅是待遇,更多的是耻辱!23名队员,虽然朝夕相处,一起流汗拼搏,一起为国争荣。但是,其人格、待遇却是天壤之别,他们有8个队员是正式工,虽然拿的工资不高,但养老福利待遇却不少;而另外15人却是临时工,属于“二等公民”,4年来,连日常花销全靠各自的家庭负担。这样的现实,太“搞笑”了。

15女子冰球队员人是“临时工”,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部长于天德似乎有太多的感慨,比如,他说4年来,他无数次与相关的各级体育部门交涉,到处“求爷爷告奶奶”,希望能让这15名队员“转正”,但毫无结果。

笔者这就纳闷了,国家体育总局凭什么指责某些地方体育部门“残忍”,先照照镜子,难道自己不残忍吗?15名队员是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召集组建的,运动员也是一种职业,体育总局为什么还指望地方给解决编制和工资等问题?体育总局有能力组建女子冰球队就组建,没有能力就算。总之,国家总局队员不能把运动员当成“光拉磨、不吃草的驴”来使唤,这不道义,而且还违法。尤其是,万一那些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一旦受伤,体育总局是否将他们一脚踢开,然后言之凿凿:他们是临时工,没有什么待遇的?!

退一步讲,即使15名成员是临时工,体育总局也不能在长达4年的期间内,让运动员的家庭来负担其日常花销。国家体局总局也不会那么穷酸吧?看看国家审计总署每年公布的审计结果中,国家体育总局哪年没有上榜过啊?体育总局曾挪2787万元炒股,曾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09亿元建设职工住宅小区等,为什么连部分运动员的“劳务费”也支付不起吗?是支付不起,还是藐视运动员的合法权利,干脆不想支付?我想是后者吧?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在法律上已不再区分“正式工”和“临时工”,即早在1995年,临时工的称谓就已寿终正寝、从法律词典中剔除了,事业单位同样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但是,一个堂堂的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部部长还张口闭口谈15人士临时工,这种思维惯性和语境,是法律之耻,人格之辱。

从《劳动法》的实施,至今天的《劳动合同法》,历时13年了。但是,13年的时间,“临时工”还是打而不死,无论你看看各类事业单位,还是一些媒体、银行、医院,甚至是各类企业,至今是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种待遇的现象仍然存在。我的一个朋友在某杂志社干编辑,因为是临时工,拼死拼活干,不及正式工工资的一半,即使正式工天天请假在家休闲。在银行、在医院,包括在一些高薪的垄断部门,那些临时工们,一般拿可怜的几百元工资,没有奖金福利,收入不及正式工的一个零头。虽然,临时工们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与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却是天壤之别。

在政治文明、法制健全、社会进步的今天,临时工,仍然是一个时代的耻辱符号,今至让人与人之间存在身份差别,人为将劳动者分为三六九等,这是社会不和谐的音符,更让人类社会文明蒙羞。平等、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临时工这个耻辱的字眼该早日抛弃到垃圾堆里了!

北京2008年奥运会主题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奥运会上,当外国朋友知道比赛场上的中国女子冰球队,有15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等公民”运动员,世界人民会有如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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