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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是怎样被炼成“小学生”的

(2007-09-12 16:38:59)
标签:

人文/历史

领导干部是怎样被炼成“小学生”的

或《反腐,靠“通知”不如靠制度》

作者:惠铭生

中秋、国庆节将近,广东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中秋国庆不得出国,各级干部要坚决拒收、拒送“红包”,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禁止用公款组织旅游。对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教育和管理,防止他们借节日之机收钱敛财。(9月12日《新快报》)

 

“不准赌博”、“不准公款旅游”、“不准收受红包”等等,类似“红头文件”, 中秋、国庆节发,元旦、春节发;去年发,今年发,明年肯定也会发;中央发、省里发、市里发,县(区)、乡镇也发,全国各级各部门到底发了多少了?我想,恐怕比天上的星星还多,数也数不清楚。反正,这样的内容连普通老百姓都能耳熟能祥,倒背如流;对于官员,恐怕连耳朵都听出茧来了。

假如甲人对乙反复交代或讲解一个问题,乙还是不了解、不明白,那么,甲会讥刺乙说:“你是小学生啊?”现在,广大领导干部怎么成了“小学生”,还需要有关部门一年年、一次次“耳提面训”、“谆谆教导”,反复被告知节假日不许赌博、公款旅游和收受红包呢?即使需要警示、提醒领导干部别淌违法犯罪的混水,也不需要一二再,再而三地反复、强调啊!

当然,各级领导干部不是小学生,他们有学历,甚至是高等学历,其理论与政策水平肯定不低;长期工作于政界,其领悟力、预见能力肯定超常,至于“红头文件”规定的这“不许”,那“不准”,根本不需要一次次无休止地强调。更何况,类似不许赌博、公款旅游和收受红包等规定,是一种起码的常识,就譬如作为一名公民,法律是不允许他去杀人、强奸、抢劫一样。难道政府还需要给公众下发通知,告知并强调他们在节假日不能杀人放火、强奸妇女吗?

是的!我国大张旗鼓反腐败历时20多年,但时至今日很多官员仍然是“腐”而不“败”。今年9月12日《法制日报》刊文称:从2003年以来,全国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逐年上升,千万以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总体数量平稳,但是大案的数量却明显呈增多之势,单笔犯罪金额也越来越大。而大量的实践证明:节假日,恰恰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我想,我国很多党政机关每逢节假日频频下发“红头文件”的初衷就在于此吧!但笔者想质疑的是:用“红头文件”反腐,到底有多大的威力?能“吓唬”住多少领导干部“手莫伸”?我想,居高不下的腐败件数就是回答,一次次“红头文件”的下发,本身也是明证——节假日不是腐败高峰期,当然不需要特别强调官员别腐败。

依靠“红头文件”下“通知”的反腐手段,恐怕是中国“独有”,这样的反腐,在一些法制健全、政治高度文明的国度可能被视为笑料——天下人都知道,一纸轻飘飘的“通知”难负反腐之重。预防和惩治腐败,关键依仗的是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的监督体制,以及严厉的惩罚措施。在西方发达国家,收受“红包”、公款吃喝、旅游,都是政治丑闻,轻者下台,重者身陷牢狱;谁若想腐败,媒体会无情给你曝光,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意大利一位叫朱塞佩·布赞卡的市长,因为让自己的公务车司机开车送他外去旅游的妻子到港口,被意大利消费者协会联合会告上法庭,指控他滥用职权,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结果他被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6个月监禁。在香港,反腐没有“门槛”,贪污受贿一元钱,也会被立案调查。

反观我们反腐败,吃点、喝点、拿点等“小打小闹”的腐败行为被视而不见,公款旅游、吃喝、用车司空见惯,即使查处,最多给予党纪政绩充分,甚至不了了之。而人大、政协、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形同虚设,如此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些领导干部,想不腐败都很难!至于养虎成患,“培养、熏陶”为大腐败分子也不足为奇。于是,个别领导干部被炼成“小学生”了,每逢节假日,需要有关部门反复“下通知”要求别腐败。我想,没有健全的制度设计和监督体系,即使下发一万年“红头文件”也是枉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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