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的错位与越位
最近一段时间,我作为调研组成员之一,到潍坊、威海、淄博等市调研,主题是:建筑业生存与发展状况。
在调研中,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与一些大企业代表普遍反映一个问题:政府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到底由谁主导来清理?
目前,“双清”问题一般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来清理。但是,一级建设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抗衡”,无疑是以卵击石,收效完全可以想像。在国务院的牵头下,中央六部门曾在全国掀起清欠风暴,要求利用3年时间,既截至2006年前,将2003年以前所有政府工程拖欠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予以解决。从网上申报看,逐级网上申报的清欠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是99%、甚至100%。实质呢?水分多多。尤其是,前未清再欠、前清后欠现象严重。在这次调研中,某市有家企业反映,该市党委政府拖欠这家企业的工程款,现在已高达5亿多元。一个企业被拖欠5亿元,什么样的企业也会处于濒死边缘。
最近,上海某家报社来济南,向笔者讲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消息”——上海某家国有施工大企业的一名职工写了篇文章,反映政府工程拖欠款没有及时依照中央政策清理,这篇文章刊登后,恰逢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国家发改委拿着那张报纸质询中央某部委。该部委当天派出一个司长飞抵上海,强令该报发表声明,“澄清错误”报道。
解决政府工程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交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实是一种政府管理错位的问题,因为“双清”问题,是政策问题、政治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这两个问题,都牵扯到法律合同与劳动用工,而这些问题,涉及的部门应该是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而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根本无权、也根本没有能力解决。正是管理上的错位与越位,导致“双清”问题出现弊端:政府拖欠清欠率,有些是地方政府刻意在隐瞒,糊弄中央;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很多农民工并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工资。
其中,广大工程施工单位,更是受害者。比如,一旦出现农民工因为拖欠问题而上访事件,建设主管部门往往不问青红皂白,强令企业拿钱支付工资,否则,以停工、收回资质证书“威胁”。至于工程款是否到位?农民工因为什么原因没有拿取工资,则无暇过问。所以,工程施工单位成了“双清”的冤大头。
一位企业老总曾对我说: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双清”问题,不对!他举例说:一个司机闯红灯违章了,谁来管理、处罚?当然是交警依法处理。政府工程拖欠与农民工工资拖欠谁管?应该由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现在,“双清”问题有建设部门负责,就像司机违章,交警不管,而是把司机交给用人单位处理。
笔者听完这个比如,的确有点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这个比如很妙。
对于谁来负责“双清”问题,从以往经验看,清欠的主体错了——建设主管部门越位了,而法律和劳动监察的管理却是缺位了。
这个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尤其是高层的关注。否则,“双清”问题难以彻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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