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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旅游我国咋没有“丑闻”

(2007-05-31 19:39:38)
 

公款出国旅游我国咋没有“丑闻”

作者:惠铭生

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直言不讳批评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5月28日《国际先驱导报》)

以前,媒体频频曝光,报道说我国“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车、公费出国)高达9000亿元!其中公费出国高达2000亿元。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还专门出门澄清,说是“误传”、“数字水分太大”等等。但是,一个小小的南非,我国各级政府派出公务团每年200多个,公务团一般由56人组成,平均每人的花费大约5万至6万元人民币,每年抛洒5000万元公款。那么,公务人员每年到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以及“新马泰”等国家抛洒多少老百姓的纳税钱?公费出国每年高达2000亿元,这恐怕是一个保守数字。

为了加强对外交往和交流,向国外派出公务团是必要的,但数量要严格控制,更应该杜绝拿着百姓的纳税钱、借“公”到国外游山玩水。据报道,在国际上,有些国家政府对公费旅游是绝对禁止的,否则就成为丑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导致辞职下台。但在偌大的中国,每年拿着财政钱出国游山玩水的腐败分子,恐怕多如牛毛,但迄今为止,缘何未闻一起“丑闻”?没有听说哪位官员以公款出国旅游而辞职下台?这难道仅仅是因为笔者孤陋寡闻?问四周,谁能试举一二例,来证明哪位官员因为公费出国旅游而成为“丑闻”?

我们没有听见“丑闻”,并不意味没有“丑闻”,我国公款出国旅游之所以没有“丑闻”,笔者认为基本原因有三。

一是我国个别地方把出国旅游当成领导干部的一种“福利”和“待遇”。例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访问,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访问”;“一年出国访问一次的,可以访问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单位人员退休之前享受一次出国旅游待遇等等。这些“潜规则”,把本来是腐败的公款旅游行为粉饰成“正当”的待遇和福利。既然是“正当”,何来“丑闻”?

二是信息不对称,让公款出国旅游难以被监督。据有关权威调查数字显示:目前政府机构控制着80%的公共管理信息,而社会掌握的政务信息不超过20%。一些官员出国是多是少?是为公还是借公出国旅游?公众无从知晓。所以,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让公众对于领导干部的公费出国旅游行为,只有“看”的监督权,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管”权。除了事后发发牢骚,徒劳无力 “骂娘”外,并没有多少监督、制约措施。过于封闭的行政决策,百姓知情权的匮乏,官员的“丑闻”根本无从及时发现。

三是党纪、政纪的“内部处分”,让“丑闻”变成“内闻”。拿着公款不为公办事,而是旅游,这是什么性质?是腐败,是违法犯罪!对于公款出国旅游,有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种种“红头文件”予以约束。虽然规定这“严厉处罚”,那“严肃处理”,但最终还是给于一种党纪、政绩处分,根本谈不上“丢官”或者“辞职下台”。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隔靴挠痒的处罚,根本难威慑某些官员,以引起他们的警觉和自律,杜绝公款出国。

公款出国旅游不是什么新闻,更不是什么秘密,但却是久治不愈的“顽症”,其症结就是个别地方政府将公款出国旅游这个社会“毒瘤”捂着、盖着,糊弄公众,不让公众知晓,而且还将其当成一种福利、待遇供领导干部享有。因此,个别地方政府的本意根本不想铲除这颗“毒瘤”。所以,根治公款出国旅游“毒瘤”,关键是还公众知情权,加强政府外部、如政协、人大部门以及媒体的监督力度。当然,作为政府部门,还应该做到“医生给自己动手术———敢于下手”,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

该问刊发:新华网、《海峡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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