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不可轻言“收官”
惠铭生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在日前印发的《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中,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连续两年的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用3年时间解决清欠工作目标。(《经济时报》4月1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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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刊发文章时,用的标题是《解决拖欠工程款:三年清欠,今年“收官”
首先,目前,建设市场的管理混乱无序,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频频上马,“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承包单位垫钱上”,已经成为当今建筑市场遭到扭曲的“普遍”规律。有的建设单位信用意识淡薄,“拖欠有理、拖欠有利”之风盛行,甚至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甚至生财之道,也有的建设单位把拖欠当作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搞什么“形象工程”、“X长工程”,不是没有钱乱上马,就是决策失误,导致资金无法回笼等等。据报道,目前全国五分之一的城镇存有“形象工程”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必然是以拖欠工程款为“代价”的,在现实上势必会造成“前清后欠”现象,今年倘若“收官”,“拖欠之风”恐怕会再次蔓延,成为社会的难以治愈的“肿瘤”。
其次,当初国务院是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但现实是:各地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的要求,如期彻底清欠清欠工作呢?笔者也深为怀疑。目前,各省市逐级上报的清欠数字虽然很高,但其中难免搀杂“水分”。去年各地政府对外披露的清欠工程款比例达90%甚至95%的数字,不仅众多的建筑民工质疑,即使是很多熟悉“内幕”的建设领域业内人士也有微词,指责有些地方已经将清欠工作“注水”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比如去年12月15日的《工人日报》报道,河南省副李新民说,近两年河南省的清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的清欠比例是根据2002年底上报的数字算出来的。也就是说,河南省上报中央、国务院完成的90%清欠比例,不是实际统计出来的数字,而是依2002年底上报的数字“科学”地推算出的。也许,我们能从河南省清欠比例的“计算办法”看出端倪。有些地方的高清欠率,不是实际统计出来的,而是或“注水”,或杜撰,或吹出来的。清欠工作未了,怎能轻言“收官”?
对于当前全国清欠工作现状,就连建设部副部长黄卫都坦言说:部分地区政府项目清欠进度滞后,社会项目清欠难度较大。所以,当前,工程款拖欠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前清后欠”现象继续蔓延,那么,全国清欠工作怎能轻言“收官”?笔者认为,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3年的“清欠风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个成果,仅仅是清欠工作的“序幕”,而非“谢幕”。因此,我国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杜绝“形象工程”等长效机制,用法律制度扎起“篱笆”防范拖欠;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再接再励,加强责任心,创新监管办法,在清欠工作上下真功夫,不能因为“3年清理期限”而麻痹大意,放松监管。总之,拖欠现象一日不除,政府就不能轻言“收官”,否则,会重新把“拖欠”这只“老虎”养大。
刊发4月20日《南国早报》南国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