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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是一剂毒药

(2006-03-23 18:24:26)
 

禁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是一剂毒药

惠铭生

为确保年内各类学校全面建成安全文明校园,日前江苏无锡对全市学校安全下猛药,要求实施关于学校安全培训、专项管理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其中规定:教职员工不得与异性学生在教室、宿舍或其他僻静场所单独谈话(《北京晨报》322日)。
   
新闻链接1http://news.tom.com/2006-03-22/000N/61734603.html
   
新闻链接2http://news.qq.com/a/20060321/002759.htm
   
是的!最近几年,男教师奸污、猥亵女学生,教师因患有精神疾病而伤害学生的事件,在国内不少地区时有发生。对此,学校主动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很有必要。但防范,不能矫枉过正,因噎废食。一个人吃鸡蛋噎死了,别人不能不吃鸡蛋了!个别无良老师对异性进行性侵犯,不能因此隔断教师与异性学生的正常交流。教师与学生“独处”谈话交流或者进行辅导课程,是常规的教学、教育手段之一,比如说一个女生在学习、交往规程中出现心理障碍,教师能在众多学生面前开导、教育?老师辅导异性学生补课,非得拉上一邦学生监督?笑话!无锡市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显然违背了正常的教育规律。

一个心地坦然的老师,即使没有禁止“独处”的规定,对异性也没有叵测非分之心;否则,即使不独处,也难以阻止他们肮脏的“咸猪手”,譬如葫芦岛市连山区某小学有位姓刘的禽兽教师,每次在教师猥亵女生时,就强令全班同学都趴在桌子上,闭上眼睛,在“众目睽睽”下侮辱女生。因此,防止教师对异性学生进行性侵犯,治本之策在于加强师德教育,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而不是让师生简单“绝缘”、“隔离”。

在现代法制理念中,已经摒弃了“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在伦理道德中,也应该崇尚以善良之心推测他人,而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质疑与“有色眼镜”审视教师。禁止教师与异学生独处,无锡市声称这是对全市学校安全下猛药,但笔者看来看出,分明看到的是一剂毒药,因为该规定在老师、学生之间埋下堤防的芥蒂,彼此相互猜忌、防范和不信任。它不仅是对老师人格的侮辱,也使师生间的关系畸形、异化,势必影响了学生健康心理的养成。

倘若一个女教师到教师巡查,结果只有一位男生在,这为老师为了“避嫌“,不能与之交流、辅导,只能是措手不及地仓皇退避,否则就是违规,甚至被误解,扣上”色狼“嫌疑的帽子。这,将是当代教育怎样的滑稽与悲哀啊!

倘若禁止教师与异性学生独处能防范“性侵犯”,那笔者建议无锡市教育局还不如“复古”,将学生分成女校与男校,男老师教男生,女老师教女生,男女授首不亲,彼此“老死不相往来”!呜呼!那样,学校不是更加文明、安全了吗?

发表于《济南时报》、《南京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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