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女患者多次与丈夫在病房内行房
链接:http://news.xmnext.com/domestic/shehui/2007/11/07/958270.html
文摘:江群是巴南区人,今年1月初,40多岁的江群因双下肢功能障碍等症住进医院,丈夫杨强(化名)以陪护身份对她进行照料。江群夫妇竟在三人间的病房内行房,让病友尴尬万分。谁知,此后多次有病人反映江群夫妇在病房内行房,医护人员先后为江群换了4次病房,但投诉并未中断。江群称,若长时间不与丈夫同房,她害怕丈夫因此提出离婚。
评论:
这篇报道所说的现象,看到的,是有病人做出来了;没有看到的,是很多病人想做而不敢做。这样的难堪,让我想到了三个错:
1、首先是女病人夫妇的错。李银河老师对性活动的道德评价有一句很经典的话,那就是:成年人在私密场所自愿进行的性行为是道德的。也就是说,人类的性活动,在性行为双方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的前提下,一定要在私密场所进行,才是道德的。我非常认同这个观念。医院的公共病房不满足私密的条件,女病人在病房里和丈夫行房,对他人来说构成了多样性的影响,比如,让别人倍尝尴尬,让别人觉得难受,让别人感到嫉妒等等。
2、其次,是医院对正常的夫妻生活认识上的错。为什么一定要等事情发生了以后,才将女病人迁入单独的病房呢?难道医院里那么多成年的医生,不知道40多岁的成年人是有很强的性需求的吗?医生本来是人的生理方面的专家,现在表现出的却是对人的正常性反应的意外和陌生,很遗憾。监狱的犯人在一定条件下,还被安排有适当的夫妻性生活的机会呢,病人难道连犯人的自由都没有了吗?
3、再者,我们现行医院的病房设置方式有错。医院里公共病房太多,与现代人越来越强烈的个人意识和私密意识越来越不相适应了。对于长期住院的青壮年病人,是否可以考虑安排住进单人间病房?文中的女病人住院长达十个月,在此期间要求她没有性生活不现实:一来,女病人夫妇都有性需求;二来,女病人如果不和丈夫行房,丈夫忍不住,可能会有外遇。女病人这样想和这样做,有她的道理。是医院在病房设置上没有人性的考虑而出了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