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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涌时评:开封市委妖气浓,大圣何在?

(2007-11-01 13:43:36)
标签:

时事评论

海涌时评

开封市委

 

 

原文:开封一领导指示引出的精神病鉴定
链接:http://news.xmnext.com/domestic/shehui/2007/10/31/951399.html

文摘:1997年,因反映家庭暴力,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7年后,江帆历尽周折才见到这份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更让她惊讶的是,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最初起因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
    1992年3月10日,江帆经人介绍与张利(化名)相识,同年8月26日两人登记结婚。张利从南开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调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封中院”)。婚后,她开始遭遇家庭暴力。江帆到开封中院反映情况。法院一名负责人甚至说:“张利打人也不是我让打的,法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管你们的家务事。”院领导不再理她,招呼人把她赶出法院。
    开封市妇联、市人大、市检察院等,江帆一个个地找,很多部门都以“开封中院有能力自己解决,我们不便插手”为由,将其回绝。
    在连续遭受推诿、欺骗甚至殴打后,江帆于1997年11月19日下午到河南省委门前上访。当天,开封市委副秘书长召集该市信访局、教委、第二职业中专等单位人员开会,研究解决江帆的问题。
   袁副秘书长指示:1.市中院负责解决张利交(租房)钥匙事;2.市二职专负责江帆思想行动的稳定工作,不能出事,必要时昼夜监护;3.由中院负责,抚养费按规定每月从张利正常工资中取出30%交江帆;4.必要时可为江帆从精神病角度通过医院鉴定一下。
   1997年12月12日,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出具委托书。“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现委托河南省精神病鉴定中心对我校江帆同志是否存在精神异常进行鉴定。”
   12月15日,开封市教委在委托书上批复,“根据有关部门会议的意见,教委同意上述意见。”
   然而,在开封市教委“同意”之前,即12月13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座谈会对江帆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原因是:江帆的行为超越正常人,市领导指示视情况必要时给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成俊祥等4名专家没有对江帆进行任何仪器检查,就在“检查所见(包括躯体、神经系统、精神、心理学、实验室及特殊检查)”一项中记录“体格检查:心肺检查未发现异常。”
 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认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
   2004年8月20日,江帆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作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2004年9月21日,本案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有多名记者前去采访。审判长焦世峰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开庭。江帆当庭抗议,但抗议无效。
   2005年2月1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共负担810元。
   一审判决后,江帆没有上诉。在她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枉法判决。
    据了解,此案审判长焦世峰已经调任开封市检察院。2007年10月18日,记者通过开封市检察院传达室联系焦世峰,听说记者联系采访,焦世峰立即挂断电话。
   江帆对记者说,开封市教委一再申明,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的是开封市委办公室1997年57号文件。“我维护尊严的决心不会改变!”
   2002年12月14日,江帆被确诊乳腺小叶浸润癌。她认为,巨大的心理压力是癌症的重要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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