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原文摘: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将其裸照传上网
原文:http://news.xmnext.com/domestic/shehui/2007/09/29/908643.html
向男友刘某提出分手后,梁小姐发现自己的裸照被对方发到了网上,为此她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刘某向梁小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4岁的梁小姐和26岁的刘某在2005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去年3月14日,梁小姐向刘某提出分手后,刘某搜集了梁小姐100多位同学的电子邮箱地址,将梁小姐的裸体照片及含有侮辱、诽谤文字的电子信件发送给梁小姐的100多位同学。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出于报复心理,利用梁小姐的电子邮箱将其裸体照片以及私人信件发送给梁小姐同学的行为,侵犯了梁小姐的隐私权,情节严重,丑化了梁小姐的人格,客观上使梁小姐的社会评价降低。
评论:不成爱人也别成仇人呀!
世间的事情往往被上帝作了搭配:正面越是光鲜,背面就越是阴暗,这个规律在很多领域都显现着。比如曾经的高官在台上时风光无限,而一旦被法律制裁,则会一落千丈,坠入深渊。我把这叫作宝剑效应:宝剑既能舞出万千风情,也能杀得腥风血雨的。官场是这样,情场也是这样。爱的时候山盟海誓要死要活的,恨的时候你死我活,恨不得同归于尽。细想一下,这很符合逻辑:正因为爱的时候让人难舍难分,分开才会觉得撕心裂肺的。
报道中所说的男子的做法,只是我们看到的,失恋之后各种失态的做法之一。我们还看到过由于失恋而动刀动枪的,毁容毁人的。虽然这样让外人看来孤注一掷地把人生押在一个情字上不值,可是,由于当事者迷,失恋者往往没有那么理智。有男人痴得发狂,也有女人爱得要死。
这样的故事看得太多了,我们每个人也都应该引起重视:那就是不要轻易在情场上玩火。不论是单身者的恋爱还是有夫或有妇者的偷情,都要注意了:情场上有些事情法律是很难规范的,需要自己千万小心;一旦一方或双方爱上了,那就不是想走就能轻易脱身的事了。至于传裸照,或是别的什么动作,那只是表现形式而已。爱不成而成了恨,可以用的手段很多,防不胜防。所以,怎么样既有情又不伤情,那是人生的一种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