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件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我们的媒体往往会有一些报道。但是,这些报道普遍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我们的许多媒体和媒体人已经有了一种习惯性的思维,特别善于从突发事件中挖掘那些可以赞美的地方,而对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对引起突发事件的责任人,以及对解决突发事件的一些不足之处,却有意识地回避,或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尤其是对事件中引发的法律问题避而不谈,显示出媒体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极其低下,与我们这个正在建设中的法制社会相去甚远。一些小报小刊喜欢追求低级和庸俗,人们不会太在意,本身那种档次的报刊就是为了让无聊的人打发时间而已,这类报刊我们就不去说它了,它有它的定位,有它的读者群;但是,一些大报,一些在全国或者在某一地区影响极大的报刊,媒体人和媒体报导如果也是那种幼稚和肤浅的素质得话,我们就会觉得很失望。也很遗憾了。
今天,我刚看到了这样一篇报道:
《解放日报》报道:大堂内人头攒动,但并没有喧哗与骚动,这是昨晚,音乐剧《妈妈咪呀!》的演出因主演突发急病因故取消后,在上海大剧院发生的一幕。晚上6点半后,已有观众开始进场,当他们看到大堂中央醒目的告示牌后,平静地走到两侧的工作人员接待处进行登记,虽然带着惋惜的表情和叹息,但没有大声吵闹或冲动举止。7点过后,大堂里的观众已经超过千人,观众们在工作人员和广播的引导下,秩序井然地在登记点前排起长队,安静等候。绝大部分观众表示,他们不想退票错过这场精彩的演出,所以希望能尽快看到演出。
事情很简单,大家都能很容易地看明白。上海大剧院本来昨晚准备上演《妈妈咪呀!》这部著名的音乐剧的,广告也早已打得铺天盖地了。可是当观众们晚上去看演出的时候,走进了剧院才发现,演出由于主演的突发急病而取消了;然后,大家都不声不响地排队登记,或退票或换票了之。
很显然,这篇报道想告诉大家:一方面,上海观众的素质是多么得高,遇到了突发事件,没有慌乱、没有怨言,而是大家井然有序地排队登记;另一方面,上海大剧院的组织工作是多么得好,遇到了突发事件,他们还能组织地井井有条的。由此可见:上海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多么地出色,上海人的精神文明程度是多么地高尚。但是,我们会想: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中,有没有可以吸取教训的地方呢?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地方呢?有没有今后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做得更人性的地方,可以考虑得更周全的地方呢?我们完全看不到报道中有这样的思考。突发事件,成了对上海单位和上海市民进行颂扬的机会。我们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单位不怕出事情,因为出了事情不但不会追究谁的责任,反而可能还会显出谁的能耐来。我们的媒体可真会锦上添花呀!
如果真是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地方,这样说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我们会这样想,如果我们是观众的话,会也是这样想的吗?大家都知道,像这样大型的演出,很少有人会没有任何准备,就盲目地去现场,现买票现看的;一般都是事先买好了票,然后事先安排好了时间,才去的。不仅如此,为了看演出,我们还要把本来要做的一些其它事情都推掉,或者换个时间去办。另外,由于是到这种高档的大剧院去看演出,观众往往都要精心地打扮一番,比如,做头发,比如挑选合适的衣服等;有人甚至会为看大型演出,专门去买一件新衣服。这里,不光要花时间、花钱做事前的准备,而且还有交通费问题。开私车、打车,或是乘座其它交通工具都要有交通成本,很多人还会为精彩的演出,从外地赶来。也就是说,为了去看一场演出,从准备到进入剧场,是要花很大代价的,区别只是每个人的花费可能不同。
从法律上来说:一方面,观众付了钱、买了票,就和剧院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之后,如果剧院取消了演出,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对观众来说都已构成了违约;因此,剧院方面是要对观众承担违约责任的。另一方面,由于演出方不能按时演出了,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演出方对剧院都已构成了违约,演出方应该对剧院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剧院取消演出,导致两个法律后果:一是演出方应该向剧院支付违约金;二是剧院应该向观众支付违约金。
并不是说取消、说改期再演,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改期之后,可能某些观众就不再有看演出的时间了,只能选择退票,那么最低限度观众跑到剧院里来的交通费应当由剧院支付吧?即使是改期之后又来看了,也比原来多了一趟交通费,也有多支出了一倍交通费用的问题,剧院方面应该对顾客补偿吧?
这事还可以这样来看。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当6:30分观众进场的时候,已经有告示牌显示:演出取消了;可见剧院方面并不是临到要开演了,才知道演出要取消的事情的。既然这样,剧院方面有没有想过这样来处理事情:演出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每一次都准时开演,这种事情肯定会有的,为了做得更人性,是不是可以考虑在买票的时候,让观众登记一下他的联系方式;一旦有了这样的突发事件,立即短信通知,并且让有意退票的观众,在确认之后,其它时间来退票。这样,观众不是就不需要白跑一趟了吗?时间和交通费就都节省下来了。如果是一个小影院、小剧场,当然我们不会提这样的要求了;但是,大名鼎鼎的上海大剧院,是不是可以在管理方面做得更科学、更全面、也更人性化呢?如果是现在这样,演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大不了在剧场里面来个告示,退票或是换票了事;剧院组织演出,挣钱的时候风光无限,出了事也没事,它的风险在哪儿呢?我们都知道,经营是要有风险的,就像航空公司突然取消航班,或是飞机延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对顾客要给予一定的赔偿的道理一样。看来,我们的经营管理者和有些单位的法律意识太淡漠了;我们的观众的法律意识也太淡漠了。
关于媒体,我有很多篇文章说到它们的报道肤浅和幼稚的地方。前段时间,我写过一篇文章,叫作《人民日报,应当与时俱进》,此文现在正被博客网“博客中国专栏”首页推出,读者对《人民日报》的评价,有的不太好听。但是,我希望媒体,尤其是大的媒体,应当听话听音。如果我们的媒体完全靠,或是主要靠国家的拨款来维持,靠行政摊派来发行,老是说一些不痛不痒的话,或是发表一些人云亦云的观点,再或是极尽所能地粉饰太平,没有个性、没有深度、不能与时俱进得话,这样的媒体将会越来越被大众所冷落。我想,任何媒体都不希望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