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天的《新民网》上,看到一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题为:《突发事件应对法删除“媒体不得擅自发布”规定》。早起,我刚起床,看了这篇报道,顾不得早起例行的刷牙、洗脸、喝水、吃早饭,就急着要告诉大家:千万小心,法律已经表态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该报道说:
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后有如下的规定(三段):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新闻媒体也应报道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或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了这篇报道,我有明白的、不太明白的、和特别明白的:
一、不知什么样的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不知什么样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这两点特别重要。也就是说此规定是对突发事件来说的,如果不是突发事件,就不受此规定的约束;所以,没事喜欢说些什么的人,特别要搞清楚:哪些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千万不要说不应该说的话。
我想到了我们的两个榜样:易中天和于丹。我们大家都应该向他们学习。两个人深得社会真谛,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一个潜心于历史,虽有时在历史中还时不时地来点戏说,但是,历史毕竟是历史,它和现在没有太多的关系,借古讽今、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等文字狱,都已经成了历史了,所以,说历史保险系数特别大;另一个则醉心于儒学研究,恨不得把大伙儿都变成虔诚的儒教信徒,这可是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希望老百姓做到的。所以,这是两个非常出彩的研究领域,希望大家认真揣摩、认真学习、极力效仿、奉为经典。
二、各位喜欢说长道短的人可看清楚了,今后个人和媒体的压力都很大;我们千万不要难为自己,也千万不要难为媒体。比如写博客,少对突发事件说三道四的,否则得话,自己吃不了兜着走不说,媒体会左右为难,他们是发好呢,还是不发好呢?不发,是得罪人的事;发了,行为人和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媒体也有可能被暂停活动、或是吊销执照。我们千万不要让媒体为难。吊销了执照,他们吃什么呢?送进了牢里,家不是就蹋下来了吗?
尤其是我,特别要注意了,我老是管不住自己,自由性太强了,有时经常忘了国情,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比如:写这样的文章,《中国的一线歌星为何多为军人》、《山西省长满纸荒唐言
中国百姓一把辛酸泪》,让媒体很为难,结果,有的媒体发了,有的媒体没有发。当然,我不怪媒体,适者生存么。至于自己,怎么想,怎么做,全凭个人志向,与他人就无关了。不过,面对大牢,大伙儿还是要想想清楚的,千万别想着都是影视里那个轻松自在的样子。
我该去做那早上例行的四件事了,给大家提醒完了,我才能踏实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