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文件和法律解读及补助标准制定的要求
(2021-08-27 11:31:16)国家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文件和法律解读及补助标准制定的要求
一、
国家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的意义: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提升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14〕47
二、 国家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属地责任:督促养殖场户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提高生物安全防控水平。要健全完善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提高处理能力和开工率。
三、 国家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作模式:按照“ 统筹规划、属地负责, 政府监管、市场运作, 财政补助、保险联动” 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跨行政区域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合理配套建设收集站点, 提高处理能力和开工率,最大限度发挥规模效益,加快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四、国家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要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落后处理方式。依据为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标准按头给予补助,处理一头算一头。后期文件提出为“发挥地方财政统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 合理确定本省( 区、市) 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前提是“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文件依据为农业农村 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对此有专门表述。其中还说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合理细化确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要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
2、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六十条“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
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9号),在编制试点方案的表述“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补助比例和支付方式”,都强调,经上级政府同意后才能实施。
七、国家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营模式:总体原则是“ 统筹规划、属地负责, 政府监管、市场运作, 财政补助、保险联动”,政府担负监管责任,其余是市场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法律角度也强调了市场运作的模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无害化处理虽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但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调动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农牧便函【2021】482号),按照市场化运作,其中第十一条收集点设立要求,第四点“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收集点管理、运行、消毒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