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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曾报道这样一件事,包工头叔侄二人因车祸身亡,他们家人替这二人一分不少地偿还了工人的工资,一时间媒体高度赞扬这一家人。
如果说亲人去世了,继承人继承其财产,是天经地义的事,那么亲人去世了,继承人为其还欠下的债务,也应是份内之事。以此角度来看,包工头叔侄的家属为其还完工人的工钱,也是应该的,理应如此。我没有要贬低其行为的意思,我只是就事论事。正如一位网友留言道:国人需要守诚信的人来感动,本身就是个大杯具。为何感动,因为这样的人这样的事少呗,诚信都已稀缺,更别谈其他的优良品质了。诚信,本来就是做人的根本。《论语·为政》里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当人们对拾金不昧,甚至对敬业等理所应当的事情都感动时,比如人们对不收红包,不多开药的医生都心存感激,恰恰折射出道德之滑落与不堪。
中国古代儒家把“信”作为立国、治国的根本。春秋时期有一个“季札挂剑”的故事:吴国有一个公子叫季札,国王派他出使晋国。出使途中路过徐国时,他拜访了徐国国君,两个人非常投缘成了好朋友。季札注意到,徐国国君总看他腰间的宝剑。季札读懂了他的心思,想把这把剑赠送给他,但是,当时有一个规定,作为外交使者,身上必须佩剑。他想,等出使完了再把剑送给徐国君。然而,等他从晋国归来再到徐国时,却得知徐国君得急病死了。季札想把宝剑送给徐国君的继任者,但是继任者说,国君活着的时候没跟我交代过这件事情,所以这么贵重的礼物不能收。无奈,季札去祭拜了徐国君,祭拜完事后,他从腰间解下宝剑挂在了徐国君墓边的树上,然后扬长离去。还是春秋时期,有个叫崔杼的人为独揽朝政杀害了齐庄公,立庄公的弟弟为国君。国事安排已毕,他对太史伯说,前几天,主公调戏我的夫人,结果被人杀了,为了照顾主公的面子,所以你在记录历史时要这样写,“先君害病身亡”。结果那个太史伯不为所惧,写道:“夏五月,崔杼弑君庄公”。崔杼大怒,把他杀了。然后继任者再上来,还是写“崔杼弑君庄公”,又杀,连杀好几个,后来崔杼服了,把最后一个史官给放了。而齐国南部一史官听说史官都被杀光了,怕史书没人写,抱着竹简要到朝中去写史,走到半道上,听说最后一个史官被放了,才折返回去。这才是讲究信义的美谈,诚信意识孰高孰低,读者自判。(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