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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离婚率的有效办法

(2006-10-26 22:29:22)
   三十多年前我父母他们那辈儿搞对象的时候,一般都是先接触个仨俩月,然后确定恋爱关系。再谈个一年半到两年,领结婚证。由于双方经过了较长时间的磨合,加上那会儿的人贼心眼儿也少,所以离婚率相对偏低,没能和国际接轨。
   近十年来,内有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造成的不稳定因素;外受西方国家婚姻观念的侵袭,人的心眼儿开始变活分了,致使离婚率屡创新高(据说已经达到百分之三十八点七)。前些日子我看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博客上呼吁:给结婚证加上个有效期,到了年限以后按双方意愿再续--以便降低离婚率。我个人觉得此举作用应该不大,因为这样反倒让那些刚结个三五年婚就想换媳妇的人有了可乘之机。而且还有掩耳盗铃的嫌疑。
   问题的关键其实在于现在闪婚者越来越多。我有个哥们就是和女友相识第七天领的证。我说太快了吧?他说:“不快,人家高晓松才3天。”后来报纸上又披露,还有刚认识一天就结婚的。最快的居然才认识7个小时。要说现在这人胆儿是真大,7个小时你能了解对方多少?往小里说你不知道他(她)夜里打不打呼噜;往大里说你不知道他(她)欠了多少外债,背了多少条人命!当然,这些闪婚者后来基本都离了,还算合情理。
   只是因此又出来了一个现象:闪离。开始大家好面子,还能努着劲抗个一年半载。后来就发展成3个月,40天,20天。听我在婚姻登记处工作的朋友讲,他去年就碰上两对“头天结,第二天离”的主。看来事物的发展是平衡的--你敢多快结,他就敢多快离!
   所以说,闪婚就意味着高风险,就容易造成闪离。依我的愚见,要想控制离婚率,就要先控制闪婚。我建议应该在领结婚证之前添一个环节:先领个“恋爱证”。期限么,暂定两年。两年后双方要没什么异议再领结婚证。“恋爱证”也要全国联网,便于发证机关核查。这样一来,不但能控制闪婚,而且还能有效防止一些“感情骗子”,真是一举两得。呵呵,哥们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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