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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有理,剽窃无罪

(2006-06-12 03:31:05)

 

 

  近些年来,文坛歌坛的抄袭事件接二连三地冲击着我们的视听感觉。从郭敬明抄袭庄羽;到花儿乐队涉嫌抄袭外国作品;再到“吉祥三宝“的成名曲和法国电影《蝴蝶》主题曲出现惊人的相似,无不令读者和歌迷大跌眼镜。

事情出来以后,指责声斥骂声不绝于耳。对于类似事件,哥们倒觉得应该一笑置之,生气则大可不必。您就说花儿乐队吧:首先,我认为未必就是板上订钉的抄袭。噢,这些歌曲他外国人写得咱中国人就写不得,笑话。兴许是花儿的主唱大张伟半夜时贝多芬加柴可夫斯基附体,从床上一跃而起,刷刷刷十三首歌一挥而就也未可知呢!有人该说了,按照国际惯例,八小节一样就算抄袭,所以《喜唰唰》等四首歌就是抄袭。好,姑且算他抄袭。但大家又想没想到过大张伟的初衷呢?中国国民文化水平整体偏低,会法语日语的毕竟少之又少,若不是大张伟同学介绍过来,我们又怎能听到如此上口的歌曲?我觉得,他这么做没有错,最起码符合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噢,他小日本能偷学咱景德镇的工艺,咱却不能抄袭他的歌曲,这不公平嘛。在这个问题上,花儿乐队也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为广大的国人挣了一口气。

再说说小郭同学抄袭庄羽,那本书我看了,确实差不多。而且法院也判了。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难道有二十几处相似就算抄袭吗?那“无巧不成书”这句话又算什么?而且我觉得庄羽需要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自己的书没人知道,可别人抄过来就大火特火,大卖特卖?凡事,还要从自己身上找问题。那天,中央电视台请郭敬明做嘉宾,当谈到抄袭这个敏感话题,台下有位大学生举手发言:“只要是郭敬明的书我们就爱看,谁管他是不是抄袭。”您听听,说得多好。如今是什么年代?是偶像年代。就是偶像指着煤堆说:“煤球是白的”,众粉丝便集体高呼:“白得耀眼”。即便是我们以往一切正确的认知理念,也抵不过偶像的魅力。

    最近,我正干件大事,就是在写一个长篇,可是我们哥们看了看非说有个叫托尔斯泰的已经写过了,叫《战争与和平》。我说:“边儿待着去,你懂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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