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什么,打小便很喜欢写东西。从小学时的日记到中学时的作文,再到高中时期的检讨,一直到如今的专栏,每每往书桌前一坐,拿起笔来,立刻像服了兴奋剂一般,浸淫其中,乐此不疲。
上小学时老师要求我们养成写日记的习惯,别人贯彻的怎样说不好,反正我是高标准严要求――每天必记。记归记,可老师当时并没有说要检查。谁知有一天人老先生心血来潮,突然说下周一要检查日记。男同学们一下就慌了,如临末日,不过倒不是因为他们没写,而是因为我写了――我写的全是哪天哪天,跟谁谁谁,又玩了一下午弹球或是洋画;或者跟谁,去城根儿捡了多少废铜烂铁。在他们的央告下,我愣是用了两天的时间重写了两年的日记!以后大家再玩的时候总是提醒我:“大爷,咱日记里能不写这段吗?”
到了初中,作文课一般是连堂的两节,老师每次就要求我们写一篇作文。但是我不成,别人写一篇,我得写两篇;别人写八百,我得写一千,不然的话我过不去自己这一关。数量是有了,至于质量么,我觉着还行,但老师不这么认为。有一次我写了一篇记叙文,是说我得罪了一个漂亮女孩,后来在我失足掉进冰窟窿里的危急时刻,女孩挺身而出,以德报怨,救了我。当时哥们写的是声泪俱下,以至于浸湿了稿纸。可是,就这么一篇感人的文章,老师居然评道:“故事动人,但斧凿痕迹太深。” 斧凿痕迹太深?那叫虚构!就连大文豪博尔赫斯都说:“虚构是艺术创造的根性和发端。”懂吗她?还语文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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