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吾匆匆抵掌上玩偶之故乡漳州也。
吾顿生一念:何不取数木偶予吾湖友以把玩于掌上寻乐乎?
无奈,同行数人于左右,耽耽而视,故少携之。
岂料,湖友喜之者超乎吾所预料也。
遂定派送木偶之准公之于众,释之。
一曰:抗援率一组于湖中上下翻腾,令众湖友欢乐不已,应予之。
二曰:罗力兄与抗援恰逢寿辰,同喜同贺,亦应予之。
三曰:“发小”王骥与吾及吾兄情同手足,似亦应予之。
四曰:同舍好友情同姐妹却如今天各一方,更应予之。
五曰:多位湖友纷纷撰文令湖中异彩纷呈,均应予之。
吾以为,应本着长幼有序、自长而幼之准而派送,可乎?
欲取玩偶于掌上而未得者,切不可因此长吁短叹,垂泪于湖边。斑竹于心不忍,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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