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题(本大题共1小题,总计10分)
被告某化工厂位于原告就读的某小学的东南面。2001年4月4日上午10时30分,由于被告某化工厂的职工违章操作,致使该厂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11时左右,原告刘露等407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所在地的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责令被告立即停产,并将受害学生送往医院治疗。
4月12日,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407位小学生出现头痛等症状,系被告苯乙烯气体泄漏所引起的过敏性刺激反应。
4月13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原告刘露等407位因事故而发生的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到外地医院检查、治疗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双方均接受意见,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被告已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
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然而,刘露等407位受害人认为,由于对苯乙烯有毒化学品的恐惧,家长及学生心理承受着是否中毒、中毒对现在及未来身体的影响等诸多担忧和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407名原告在当地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泄漏事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766万元。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法律问题】:
1.被告某化工厂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有无免责条件?
3.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遵循什么原则?被告的环境污染损害是否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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