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路队管理的方案
(2013-03-12 16:00:16)| 分类: 工作日志 |
yxx第一实验学校
关于加强路队管理的方案
一、实施目的
1.使学生养成遵守校规,培养集体荣誉的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2.增强学生组织纪律性和培养团队精神,维护学生上放学秩序与交通安全。
二、编组方式
1.放学时,按班编队,根据学生回家方向按每班二队或四队编排。在校门口白线处进行二次整队。出门后,按照南、北方向各主路、辅路,自动分队。每分队要有小组长喊口号或口令整齐行进,直至家长止步线处。
2.放学时,学生路队在校园内进行诗歌诵读,出门后,举班级牌吹哨喊口号,整齐规范,展示一实学子形象。
3.上学时,学生必须在家长止步线处站好路队。在主路行走的,靠公路东边缘站队直行;在辅路或瓷砖路上行走的,一律在辅路黄色瓷砖上站队直行。进校要衣冠端正,每天无特殊情况必须穿校服,戴红领巾,自觉站好队形,双臂甩开,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接受门卫(值勤)的检查后,按次序入内。骑自行车同学,在家长止步线处下车推行,2人及以上必须自行列队靠公路东边行走,严禁骑车穿行。停放好自行车进校园时,站路队行走。
4.学生在校园里,行走路队化管理。要“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右行,抬头挺胸,动作规范,精神饱满,不得几人并肩行走、勾肩搭背、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有秩序不拥挤。遇到师长、客人、老、幼、孕、残进出房门时,主动开门侧立,让他们先行。上课、下课,学生集体活动,由上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路队管理。
5.加强监督,齐抓共管,责任到人。上学时,学生在家长止步线处站队,分别由主路、辅路值勤教师负责;坐校车同学下车后,站路队行走,由校车值勤教师负责;学生进入校门口西侧范围,路队由门卫负责;在西门口处,学生再次修正站好路队,由门口值勤教师负责。放学时,学生路队管理按照值勤范围,参照上学执行。学生在校园里上课、下课、集体活动,由上课教师或班主任负责路队管理,不得流于形式,放任学生散漫自由。学生课间路队行走,由课间巡视教师负责
6.加强训练,突出过程,落实责任。班主任是班级学生路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路队形象展示班级管理水平。班主任负责训导到位,做到井然有序,严格按要求执行。体育教师是训练路队的协助者,要在体育课上加强强调和训练,并以学生的路队表现来作为评价体育课质量的重要依据。
7.加强评价,重在成果,关键实干。学校每天值勤分管领导对学生当天路队负总责,值勤教师和门卫是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路队第一责任人。体育教师是协助分管责任人。学校的路队管理纳入安全值勤情况,结果及时通报,并作为相关责任人值勤质量和班级管理水平的评估。上课或集体活动,学生路队情况作为课堂教学效果的延续,纳入对该教师考核。学生课间路队行走,由课间巡视教师负责。结果作为相关责任人值勤质量的评估。
三、路队要求
1.集队要做到快、静、齐。
2.小学每班路队由班主任老师统一送队,送至校门口家长止步线处。学生未走完,教师不得回家。初中由老师统一送队,送出校门口。
3.每班要有自己班级特色,班主任可以搞出路队特色,比如行进间唱儿童歌曲、背诵古诗、儿歌、班歌等。
4.上学校园内路队要沿路沿石靠右行驶,2人即成队。根据自己所在班级位置下队,直到自己班级教室前。
5.放学路队要靠右行驶,除体育委员外其余均不能过硬路中线。路队要稍慢、匀速行进,前后学生之间要保持合适距离。路队中学生不能推拉、打闹、嬉戏,不能掉队、插队。如遇其他班级应以“先到者先行”为原则,后续队伍应自觉暂停前进。。
6.因放学值日等问题晚回家的同学,在出班级后应自觉形成一队(遇到其他班同学应主动站成一队),到规定地点后方可下队。
7. 见了老师,要立正姿势,鞠躬问好(行鞠躬礼时,脱帽、立正、双目注视对方,面带微笑,然后身体上部向前倾斜自然弯下15—30度左右,低头眼向下看。有时为深表谢意,上体前倾可再深些)。
四、检查细则(100分)
1.班主任组织路队不及时,不安静,在带队过程中抢行、打闹,每次扣5分。
2.每班要有自己班级特色,无特色的班级扣5分。
3.在路队中学生跑、说话、打闹或私自离开队伍每生扣1分。
4.学生不穿校服(特殊情况除外),小学生不戴红领巾,不按要求站路队,发现一次扣学生所在班级2分。
5.接送学生的家长和车辆一律要求在家长止步线以外等候,如在校门口或规定不允许的地方等候,发现一次扣学生所在班级2分。
6.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接受、乱扔外来人员散发传单,或在学校附近流动商贩处购买饮料、食品,穿行草坪,发现一次扣学生所在班级5分。
7.分数扣完为止,考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值日老师、值日学生负责。
五、相关说明:
1.班主任应管理好路队,不准学生在路上玩笑打闹、不许离开路队买零食,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凡私自离开路队的,应及时阻止、批评教育。
2.班主任应经常、及时对学生路队情况,作出表扬或批评。
3.值勤人员、值日生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切实发挥督导评价作用。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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