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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生守则》与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2006-11-08 08:30:23)

小学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严格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入场,统一退场 。

2、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计算器及其他禁止物品。随身携带的传呼机、手机必须关闭,其他物品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3、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如实填写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项目,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除统一要求外,不准另加附页和粘贴改错)。监考人员宣布开考令后,考生方可答卷。

4、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东张西望,不准喧哗。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考室,必须经监考人员准许并陪同。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涉及试题内容的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因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楚、卷面缺损、污染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形,可举手询问。

6考生答卷一律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否则视为作弊。低年级或学生作图等必须项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除特殊要求外,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7、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上,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后,一致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考区逗留、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私换座位,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不得妨碍考务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小学期末考试《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规定处理:(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必须当即制止和口头警告。

1、不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者;开考后不按同一时间离开考场者;

2、未宣布开考令前答卷,终考时间宣布后继续答卷者;

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笔刚开始答卷者;衣、包等物品不按指定位置存放,抽屉内存放东西者;

4、将传呼、手机带入考场没关机者;在考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5、未做试卷前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

6、自带草稿纸者;

7、其他一般违纪行为者。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按舞弊论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1、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有意在试卷上同校多人在同一位置作记号(粘贴纸改错或涂抹),受口头警告后继续犯有违纪行为者;

2、有夹带行为者;传递小抄者;交换答卷者;

3、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且有意作弊者,该场试卷作废;虽用蓝、黑笔答卷,但用红色或铅笔改动答卷者,该科试卷作废。

4、做试卷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听警告着者;利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络者;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将答卷给他人阅看、抄袭者;

5、被认定为雷同答卷者;

6、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者。

7、抄袭别人试卷、传递纸条或将自己试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互换试卷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

8、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者。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出,取消顶替者和被顶替者的考试资格。所在学校校长和班主任老师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镇。

1、请人代考或者替人考试者;有窃取试题行为者;故意撕毁试卷者;

2、累计考试舞弊两次被零分处理者;

3、拒绝、妨碍考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

4、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者;

5、其他粗暴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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