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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稳定的预案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流动性日益增强,师资队伍建设面临严峻考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镇教委保障师资队伍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不稳定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教育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强镇战略目标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xx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教师队伍稳定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冲击教育教学秩序,无法正常开展教学工作、学校或公共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教育形象受损的紧急事件。
教师队伍稳定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的中小学教师(含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师资队伍稳定事件的应对工作。
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教师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不稳定事件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稳定建设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不稳定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教育局的正确指导下,镇教委成立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也要设立学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各负其责,落实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并监督学校稳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4)依法规范管理,建立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警报制度。一旦发现不稳定紧急情况,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教委主要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然后协助领导小组成员调查事件原因,形成报告,报上级领导。教委班子和学校班子分工负责小范围个别教师不稳定情况的一般、较大事件的化解和处理;重大罢课、上访等事件由学校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镇教委主要领导报告,学校与及时赶到的教委领导采取多种措施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详细调查事件原因,能给与答复的,现场给与答复。不能答复的,形成报告,报教育局领导协调解决。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教委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给教育局主要领导,使应对突发不稳定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校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日报平安制度。要健全校内稳定防范机制,加强对教师不稳定情绪的关注,实行学校领导对教师稳定工作分工包干责任制。建立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查处。要制定应对各类不稳定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的预案启动机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严明职业纪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xx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坚决清退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合格人员。对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依法惩处。
(7)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内部管理。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人本化。
6 、构建体系
全镇教师队伍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全镇突发不稳定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教师队伍不稳定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不稳定事件学校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是全镇中小学校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职责为应对突发不稳定事件制定的预案。
二、 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成立商店镇教师队伍不稳定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校校长担任成员,作为全镇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镇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 办事机构:
根据突发不稳定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稳定建设应急办公室(设在教委主任室),由教委主任亲自负责的全镇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稳定建设应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小组。
3、 工作机构:
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不同突发不稳定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贯彻落实镇稳定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三、运行机制
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所称教师队伍稳定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冲击教育教学秩序,无法正常开展教学工作、学校或公共财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教育形象受损的紧急事件。
6 、构建体系
全镇教师队伍稳定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全镇突发不稳定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教师队伍不稳定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不稳定事件学校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预案是全镇中小学校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职责为应对突发不稳定事件制定的预案。
1、领导机构:
2、 办事机构:
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不同突发不稳定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贯彻落实镇稳定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
三、运行机制
1、 预测与预警
各学校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不稳定事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和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无论假期还是工作日,学校都要安排专人坚持每天下午3点前向教委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教委安排专人向教育局报告平安稳定情况。
2、 预警级别和信息上报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上报的的突发不稳定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不稳定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类。
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教委稳定建设办公室。突发不稳定事件,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同时通报镇教委;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上报信息包括突发不稳定事件的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参与人数、可能影响范围、事件起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3、 先期处置
突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后,镇稳定建设领导小组在报告县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学校领导小组启动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保持与镇教委稳定建设领导小组的联系协调。
4、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教委稳定建设领导小组应当迅速报告县局主要领导,请求协助。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不稳定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镇教委稳定建设应急办公室派出的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事发学校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不稳定事件,由镇教委稳定建设应急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 应急结束
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不稳定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小组予以撤销。
应急状态解除后,学校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6、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不稳定事件中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法》和《xx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7、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不稳定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 应急保障
1、体制保障:
(1)要严格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上级核定的编制数核定到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超编安置教学或非教学人员。一经发现违编情况,学校要立即上报镇教委,并由教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处理。
(2)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学校确实需要补充教师时,要经镇教委向县教育局提交用人计划报告,由教育局在全县编制数额内予以调剂、任用充实。缺编学校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必须经镇教委报县教育局同意并备案后实施。每次聘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的,要重新申报计划,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一旦有正式教师补充,必须及时辞退。违者,追究聘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 资格保障:
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学校要严把教师“入口关”,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要及时上报镇教委与教育局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资格证书由县教育局收缴。
3、竞聘保障:
(1)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和竞聘,以平衡师资力量。允许超编单位或学科过剩的教师跨乡镇参加竞聘。违反《xx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可不予聘用。
(2)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和教师调配审批制度。
(3)实行毕业生服务期制度。严格执行《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4、业务保障: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要不断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积极参加各类形式的短期培训教育和提高学历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分,对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评审或续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实行骨干教师培养制度,促其尽快成才。要充分发挥现有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骨干教师的管理,要将他们的工作政绩、“农村支教”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培养费补偿制度,凡单位出资培训或出资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或引进后在单位工作不满5年流动的,单位可按出资额每满1年递减20%向个人收取培养费或引进费。
(3)实行骨干教师“农村支教”制度,加强教育均衡发展。所有骨干教师都必须参加“集中讲学”和“拜师收徒”活动。鼓励支持其他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任教。凡符合条件而不参加农村支教活动的教师,一律不准参加今后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
(4)实行教职工考核与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教职工考核分教职工暑期考核和年终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教师的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职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资晋级和工作调动手续。
(5)实行教师表彰奖励与惩处制度。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根据《xx县中小学教师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的按照《xx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做出严肃处理。
5、考勤保障:
(1)依据《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教师退休审批制度。
(2)依据《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依法控制内退和因病修养人员,依章办理私事请假、婚假、产假等情况。
(3)任何学校不得安排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在编教师任教,要特别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教师的有效监控,确保不发生校内责任安全事故。
(4)病休人员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和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精神及县局有关规定执行。
6、权益保障: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教师的工资待遇、政府借资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调查和了解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医疗保障、评优选先等方面的问题,根据问题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和协调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教职工的经济权益。
(2)高度重视困难教职工权益的维护,完善贫困教职工档案,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协调有关部门为他们排忧解难,有计划的做好救助工作。利用重大节日对贫困教职工进行不同形式的慰问。要严格落实好上级关于对患病教职工的规定措施,为重大疾病住院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3)要狠抓教代会制度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水平。要以教代会为主阵地,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积极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关注教师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密切关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
7、管理保障 :
(1)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教育系统稳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廉政建设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搞好行风、校风评议活动。继续以治理教育“三乱”为重点,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落实财务监督,推进民主理财工作,搞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认真做好教师信访和阳光投诉工作,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主动搞好排查治理工作,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发扬务本求实的工作作风。教育干部要在教师中调查研究,及时为老师排忧解难。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扎实工作,争创一流,真正把学校领导队伍建设成为教育观念新、工作作风实、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干部队伍。
8、通信保障:
(1)参与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工作的学校、人员以及学校应急小组,应当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2)应急现场与镇教委教师队伍稳定建设办公室之间应当确保通信畅通。
五、 责任与奖惩
1、教师队伍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不稳定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镇教委负责完善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学校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不稳定事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和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无论假期还是工作日,学校都要安排专人坚持每天下午3点前向教委报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教委安排专人向教育局报告平安稳定情况。
2、 预警级别和信息上报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上报的的突发不稳定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不稳定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类。
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教委稳定建设办公室。突发不稳定事件,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同时通报镇教委;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上报信息包括突发不稳定事件的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参与人数、可能影响范围、事件起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3、 先期处置
突发不稳定事件发生后,镇稳定建设领导小组在报告县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不稳定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学校领导小组启动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保持与镇教委稳定建设领导小组的联系协调。
4、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教委稳定建设领导小组应当迅速报告县局主要领导,请求协助。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不稳定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镇教委稳定建设应急办公室派出的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事发学校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不稳定事件,由镇教委稳定建设应急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 应急结束
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不稳定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小组予以撤销。
应急状态解除后,学校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及时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6、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不稳定事件中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师法》和《xx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7、 调查与评估
四、 应急保障
1、体制保障:
2、 资格保障:
3、竞聘保障:
4、业务保障:
5、考勤保障:
6、权益保障:
7、管理保障 :
8、通信保障:
(1)参与突发不稳定事件应急工作的学校、人员以及学校应急小组,应当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五、 责任与奖惩
1、教师队伍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不稳定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镇教委负责完善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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