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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典公共问题moral reasoning (9)

(2005-02-07 14:31:59)
分类: 思想与哲学

19) Governments should penalise businesses that mislead the public. (政府应该惩罚那些误导公众的企业)
 
选择: 强烈赞同
 
政府最终考虑的应该是公民的福利,而非企业的福利。对于误导公众(通过虚假的广告、关于公司内外的信息之类)的,应当受到制裁,无论是否为公民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因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市场是一个有效的资源配置工具,但纯粹的自由市场不是没有缺陷的。市场会出现失灵(market failure),其中一条原因便是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当公众对企业产品或企业本身经营状况的了解比企业自身少得多的时候。这时候,企业便有动机对公众进行误导,如夸大自己产品的质量;虚报自己公司的财政状况,诸如此类,以公众的福利为代价为自己某利的自私行为。
 
这种行为一方面很可能会给被涉及到的公民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危及整个市场机制。当太多的公司在进行误导时,人们最后应该相信哪个公司呢?整个市场机制都会出现因为缺乏信任导致的危机。
 
政府因此为了防止市场失灵,进行适当干预的角色。为了建立一套安全可靠的市场体制,政府要建立一整套的游戏规则:有效的法制、法规,保护市场中各个玩家的权利,保证合同、交易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并受到合理保护。
 
误导公众以某私利的公司,亦负有伦理责任。刻意这么做,显然是不道德的;如果是非刻意的,仍然存在不道德,因为公司有责任尽最大力去向公众提供真实的信息,如产品信息;公司状况之类的问题。相比个人,公司亦有更大的能力,拥有更多的资源,去掌握这些信息。所以,公司负有避免误导公众的伦理责任。
 
因此,原则上,对误导公众的企业,政府应该予以制裁。
 
结果: 把我向左推往 经济左派
 
 
 
20) A genuine free market requires restrictions on the ability of predator multinationals to create monopolies. (一个真正的自由市场,应该限制掠夺性跨国企业制造垄断的能力)
 
选择;赞同
 
自由市场首先应该鼓励竞争;主流经济学认为垄断或寡头会遏制竞争,带来更高的价格,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但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因此,对各个行业的企业都加以限制,防止垄断地出现。
 
超越国内市场,进入国际市场,这个原则亦同样适用。尤其的,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倾销/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来消灭竞争对手,阻碍企图进入市场的潜在企业,建立垄断,最终摧毁自由竞争。跨国企业的掠夺性扩张能力显然要高于国内一般企业,因为它拥有巨大的规模经济,并且可以利用它们触手所能及的整个世界市场来帮助他们实现他们的野心。一个有相当市场力量的跨国企业可以利用技术和资本密集的A国来搞研发,然后在拥有低劳动成本的B生产产品,然后拿到C国去以低于成本的卖价倾销,消灭该国的规模不大的竞争企业,从而消灭竞争,达到垄断。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消灭一个中等国家的竞争对手难度不大,因为掠夺性定价的成本可以被其他国家的市场所覆盖。
 
因此,应该立法(可由各国政府独立进行,亦可合作进行)限制那些对于遏制自由竞争、制造垄断的掠夺性跨国企业的出现。
 
结果:把我向左推往 经济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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