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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萨达姆的两难

(2004-07-06 06:17:42)
分类: 观点·Opinion
公审萨达姆的两难   

KGB

结合7.4.聚会时和卓青等人谈论时的即兴观点写一下。粗略的,我认为,

公审萨达姆存在几个两难,即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矛盾问题。

    程序正义

一方面国际社会期盼萨达姆得到“公正的审判”;若萨达姆被公正及合法的手段审理并被判处有罪,无论依靠国际法庭,抑或伊拉克本土法庭,都为美国推翻伊拉克暴力极权政权提供合法性;审判必须公正,并且最好由伊拉克人自己进行,如此可以最大化合法性。绝不能显示出是美国这个入侵方在审判萨达姆。另一方面,迫于国际社会,尤其是来自西方社会(以及部分的,阿拉伯社会)的压力,对审判的程序正义要求会非常苛刻。萨达姆的所有人身法律权利需要被得到充分和完整的保护。按照一个西方的习惯性话语:既然你在推广自由人权价值,那么你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在维护这个价值;因此萨达姆本人作为一个人享有的人权必须得到保证,这是全面维护道德高地的手段。

程序正义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是法律意义的,一方面,是价值形态的。

然而,此种程序正义会便利萨达姆本人;他可以采用和Milosevic类似的策略,譬如拒绝在审判进程中配合,质疑审判方的合法性,等等。

取证上,苛刻的程序正义也会使资料搜集和审判时间加长,时间上的效率难以得到保证。而夜长梦多,假使萨达姆自杀(这不太可能,因为他怕死),或者被劫狱,结果将是致命的。

    结果正义

程序正义的积极意义似乎更多的是在为美国服务,和某的抽象的价值形态。而伊拉克人本身恐怕难以看到这个意义;一方面伊拉克恐怕并无西方(尤其是英美)那样的程序正义传统,另一方面,会认为维护程序正义的代价太高,远高于它的所得。如果对西方/美国来说,公正审理是在保障人权精神,那么对于不重人权的伊拉克社会来说,这个努力毫无意义,反而加重伊拉克人自己的物质和精神负担。

对于大多数伊拉克人来说,萨达姆的罪是显明的,不需证明的。这些反对萨达姆的大多数希望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掉萨达姆。对于他们来说,西方和国际社会的程序正义亦在一定程度上是强加的——它也许并不符合伊拉克自己的法律和习惯传统。而程序正义的代价却要由伊拉克人自己来承担(或者说承担很大一部分)。

漫长的审讯过程之中,反叛份子、支持萨达姆分子必将不断进行破坏活动,造成无辜的伊拉克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在许多人看来,这类的代价是没有必要的。CNN新闻中采访了几位伊拉克平民,他们的反馈引人注目。一位说:“The trial process against Saddam Hussein has been too fair to be fair.” 另一位说, “Saddam Hussein needs a slow death, a slow death”;可以想见,绝大多数反对萨达姆的人会希望萨达姆被残酷的方式解决掉,这里有强烈的传统价值式的复仇意味。若萨达姆确实落入普通什叶派人手里,恐怕他会被私刑虐待致死。对许多伊拉克平民来说,这才是最公正的办法,而不是什么要人们付出额外代价的程序正义。

    合题

两种态度之间有一个默契,或者说妥协,那么就是审判的结果,那就是萨达姆必须被处死。程序正义使萨达姆的被处死显得更为正义和合法,但是程序正义不能改变这个结果。这个结果是预设的,不可推翻的。许多的努力已经展开,已保证这个结果得以施行。包括将萨达姆交由伊拉克人自行审判,很大程度上亦有这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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