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8, 2004
为何要限制自由?
发信人: KGB (not bad),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为何要限制自由??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un Jan 12 02:47:26 2003)
(批判略)
1) 约翰斯图哑特-米尔(JS Mill) 伤害论
凡给旁人造成(物理的)伤害的行为,要对之进行限制.
双方合意的除外.
2) Joel Feinberg冒犯原则
给人造成心理,心灵上刺激,震动的行为,要受约束.
如 道德震撼,恶心, 尴尬 等行为.
应局限在受冒犯者不容易轻易避免该冒犯行为的情况下,限制该行为.
3) 法律家长制
权威机构决定什么行为有益,什么无益,什么样的自由应当限制.
4) MacKinnon 互相平等的尊敬原则
有造成社会不平等,带来偏见,不公地败坏某一群体人的形象的言论
应被限制
5) 社区主义原则
一个社会有自己的一定的道德规范标准.
有破坏该规范,原则的分子,
其行为是潜在地破坏整个社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其行为应受限制.
6) 法制道德主义
在道德规范之下, 法律应该通过限制某些行为,使一个个体变得更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