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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暴力革命的正当性条件

(2005-04-23 17:30:32)
分类: 思想与哲学
以下是刚刚洗澡时想到的。

假设:

一国之内,少数人发动了革命,但并非小型的、只涉及一小拨人的coup d'eta而是给整个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混乱和破坏的暴力;因此,这是一场暴力革命,属于内战

由于国家陷入混乱和战争,暴力革命给多数的未参加革命的普通人带来各方各面的直接伤害。

这种暴力革命有可能是正当、正义的么?

使这种暴力革命正当、正义的条件是什么呢?

以下是我对正义战争论传统(just war theory) 做的一个修改,只包括ius ad bellum
部分内容。:

1) 正义的始因和动机 (just cause)

需要是推翻非常暴力,残酷压迫甚至损害人民基本人权的政权;革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而非为一小群人的利益

2) 比例性 (proportionality): 是否应该采用革命来推翻政权呢?

政权的暴力性质和程度(如对人民的压迫性质和程度),应和革命的成本成比例。不能以太大代价的革命换取较少的收益

3) 最后手段 (last resort)

是否其他推翻政权之办法已经确然耗尽


4)相当的成功可能性 (a reasonable probability of success)

暴力革命不能是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的,需要有一定的把握才能发动。

(本条属于功利主义论证,恐会有争议)

5) 公民之合意 (consent)

革命将损害一般公民之权利和福利。因此其正当性需建立在公民合意之上。

然而公民如何表现其合意呢?是通过含蓄的认可,还是公开的认可(不可能)?抑或革命者完全有信心认为群众会支持他们的暴力革命?

3.1) 若合意不可取得,似可采取一个事后证明(ex post justificaiton)的弱主张,即革命者在成功后给予多数人合理程度的补偿(a reasonable degree of compensation),但这里需要上面的4)为必要条件。

这一补偿不应只是对原来恐怖政治状态的解除,不能说,我们革命的人帮你们消灭了前暴力政府,所以不需要再给予任何物质补偿。因为不能简单假设这一交换(恐怖的政治状态 vs 公民的权利和福利) 是公民认可的。


我认为情况比较复杂的是 对象政府的统治虽然暴力,但是情况还不是不堪,所以一般人中有不少有还确实愿意苟死赖活着,不愿意革命。此时,使那些以他们的名义发动的、要进一步损害他们权利和福利的 革命正当的条件,便得更加严重。如果国家内一般人的最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生存都成问题,那么革命也就不在有那么多的争议;因为对人民
而言,情况也许不会变得更坏,“没有什么可损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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