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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监管及发展趋势

(2006-07-25 00:01:26)
分类: IPTV评论
最近论坛上在讨论IPTV监管。其实IPTV监管的问题并非中国独有。比如IPTV 是作为information service还是cable service来规制,抑或两者兼有?如果是后者,IPTV是不是应该接受有线业务的义务,包括特权费、公共接入频道等等?美国的FCC同样面临困扰。对我们的启示,显然这已不仅是简单的管理部门调整问题。

台湾政大刘幼璃教授去年来过传媒大学,她提过一个英国的模型,大概是将IPTV 的内容规制分为三类:广播内容(Multicasting on television delivery platforms)按照传统电视内容规制,点播内容(On-demand IPTV)由行业自律(Self regulation),公共互联网视频内容(Internet delivered video)以用户为中心的控制,客观来说这是兼顾内容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俱乐部以前也有个帖子预测点播内容可能对电信企业开放,我想是有道理的。

 

IPTV在传播方式和运行模式上与有线数字电视完全相同,只是传输的物理网络不同。电信网要传输IP电视,还需要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受网络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大规模、低成本地提供广播式的节目,作为区域性地满足电视观众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手段是有可能的。综合考虑到目前IPTV的技术成熟度、信息安全的可控度以及电信网络的改造成本,IPTV还不会马上大范围全业务推广。

而有线电视网通过数字化改造和应用IP等双向交互技术,将朝着双向、交互、多功能方向发展。在国内有线网整体转换、双向改造较好的地区如青岛、深圳等将重点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广电总局也很可能不会支持跟电信网进行IPTV的合作,也避免重复建设。反之有线数字化发展缓慢的地方IPTV的空间可能比较大。我想这是比较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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