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伊斯中译释义(1)
(2013-02-15 18: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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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伊斯小说自画像两种翻译比较异同文化 |
本博借博客一方宝地,开几讲乔伊斯小说中译的公开课。这里先讲《一个青年艺术家的自画像》。选择开头第一段。下面依次列出原文,本博译,徐晓雯译。请大家比较一下两种译法的异同。倘若能看出个中三昧,本博毋须赘言。倘若没能说到点子上,本博再作解释,为何如此翻译。
Once upon a time and a very good time it was there was a moocow coming down along the road met a nicens little boy named baby tuckoo.
本博译: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那个好时光,一头牛哞哞叫着顺路而下,巧遇一个嗲兮兮的小男孩,叫做搭扣宝宝。
徐晓雯译:
从前,那可是个好时候,有一头牛哞哞沿路走过来,遇到一个俏生生的小男孩,小男孩名叫大口娃。
本博之所以选择上述语调和风格选择翻译乔伊斯小说《自画像》的开头一段,原因如下:
其一,无论是作者还是小说里的人物,都是都柏林人。都柏林是爱尔兰首屈一指的城市,就像中国的上海。因此译作理当选择都市语言为基调,不宜使用乡村俚语。
其二,小说主人公斯蒂芬出生和成长在一个叫做迪达勒斯的殷实家庭里,不说像王子一般娇生惯养,至少比较优越。事实上,小斯蒂芬也确实很娇气。这是为什么译作嗲兮兮的由来。该词有点暗示童年斯蒂芬的娇滴滴。顺便说一句,这种娇气也是乔伊斯身上有的。不管乔家后来如何败落,早先还是曾经阔气过的。
其三,小说开头在讲故事的迪达勒斯,亦即斯蒂芬的父亲,是个有教养的中产阶级,相类于《死者》里的盖伯雷厄。其语气虽然充满疼爱,但不能太过柔软。毕竟不是母亲。
其四,“好时光”之译,传达的是作者乔伊斯常有的用词风格,或者双关,或者一石三鸟什么的。此处的好时光,既是隐喻没有教会的上古年代,又在暗示斯蒂芬在他混沌未开的童年时代还不知道教会对人的种种压抑和侵害。由于小说的基本内容是斯蒂芬与教会之间的恩恩怨怨,作者的文字总是在朝这个方向聚焦。哪怕是在讲说一个无关紧要的细节,目光依然不离这个焦点。
其五、之所以将第一个词句译成“很久很久以前”,是为了对应小说的结尾,亦即斯蒂芬的内心独白:
I go to encounter for the millionth time the reality of experience and to forge in the smithy of my soul the uncreated conscience of my race.
(徐译:我要一百万次地面对现实的经历,我要在我灵魂的冶炉中,锻造出我的民族那尚未被创造出来的意识。)
此处中译者徐晓雯将conscience译作意识,似不及意蕴更贴切。徐译将race一词译作“民族”也不太确切,应该译成类族。尽管乔伊斯经常为爱尔兰民族流露出种种愤愤不平,但当他将自己放到英雄位置上的时候,胸怀所及,却并不仅限于自己所属的民族,而是整个人类。因为乔伊斯所怀有的雄心壮志,并非是成为如同在其小说所描述的那张圣诞聚餐桌上所谈论的帕纳尔那样的爱尔兰民族英雄,而是有如《圣经.旧约》里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的摩西那样的先知般的领袖:亦即为整个人类(在整个宇宙中的my race)铸造出尚未被创造出来的意识。倘若仅止于为自己的民族寻找没有被开发出来的什么意蕴,乔伊斯就不会以《尤里西斯》命名那幅都柏林的市民生活图景,更不会在《芬尼根醒悟》里使用几十种语言,编织出一片小说叙事的海市蜃楼。
明白了小说结尾的这段内心独白,那么就可以知道如何解读小说的开头。这个神话兮兮的开头,与小说结尾处的斯蒂芬内心独白构成不动声色的呼应。开头这段显示的是时间上的久远,结尾的独白展现的是精神空间上的浩瀚。虽然斯蒂芬与其作者乔伊斯一样,都不是神话人物,只是一个普通的都柏林人,但乔伊斯的雄心壮志却并不想把自己连同自己的化身斯蒂芬写成一个平淡无奇的芸芸众生。这样的雄心,除了用斯蒂芬的独白道出,还得用神话般或者童话般的叙述加以勾勒。因此,将Once upon a time仅仅译作“从前”是不够份量的,只有用“很久很久以前”加以强调,才能突出乔伊斯所需要的那种久远,以便与最后那番独白的浩瀚,相对称。
二0一三年二月十五日写于纽约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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