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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区别

(2006-05-22 15:29:26)
分类: 说民艺
    “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其实是对1972年提出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种补充。就人类的文化创造而言,“文化遗产”中的所指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世界逐渐趋于一体化、全球化的发展,不仅带来了经济方式的趋同,也逐渐在消磨着不同民族在文化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方法、信仰习俗等方面的不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民族化、本土化的关注显得尤为重要。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在此基础上,于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设立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对申报加以具体规定:有代表性的传统杰出工艺;有代表性的非文字形式的艺术、文学;突出代表民族文化认同,又因种种原因濒于失传或正在失传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服装制作工艺;舞蹈,如民族民间节日舞蹈、祭祀舞蹈、礼仪;音乐,如各类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各种精湛杰出的工艺、手工艺,比如针织、织染、刺绣、雕刻、竹藤编织、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纸等。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是倾向于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的。
 
“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区别

文章引用自:http://www.panlu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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