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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棒杀流浪狗当止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2/2006/05-27/015@025409.htm
莽萍
护生者言
如果我们的社会中只有残酷棒杀动物的野蛮执法者,而没有富有同情心的救助者,那将会显得多么无情。
前不久,云南省罗平县棒杀流浪狗引起争议。该县为申报国家级旅游卫生城市,开始了棒杀流浪狗的运动。据报道,罗平县城管队员在执法第一天,就用棍打死20多只出现在街头的狗;在90分钟内,打狗队就棒杀了8只流浪狗。
对这样的打狗行动,人们可能并不陌生。在近十年里,由于城市养狗者增多,各地严酷的限养条例的颁布,先后有多个大中城市采用运动方式,在各种名目下集中突击打狗,造成许多血溅街头、惨不忍睹的打狗案例。这些野蛮方式激起许多市民的反感和愤怒。因而一些大中城市开始反省这种简单野蛮的管理方法。其结果之一是,北京市于2003年9月颁布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改变过去以运动式打狗来限制养犬的方式,代之以“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北京市的新规定还引人瞩目地降低了养犬收费(原来第一年管理费5000元降低至1000元,虽然还是较高),同时规定“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比照先前的严厉法规,这是一个积极管理同时鼓励负责任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管理养犬者与管理其他人群一样,要运用智慧和现代管理方式,制定合理的条例依法而行,不能用人治的办法一哄而起,靠“运动”方式操起棍子打狗。像罗平县城管队那样残酷的执法,本身就是在示范野蛮、制造不安定因素。近两年,一些地县城市或大城市周边地区都发生一些不分青红皂白残酷杀狗的恶劣事件。这种暴力经验一再积累不仅有害于执法者,让他们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也使得满腔悲愤的犬主人和围观者受到很大刺激。现在,这种冷酷无情的行政执法所树立的野蛮形象,更成了被批评的对象。它的负面作用不言而喻。
这是不是说不要对流浪犬和养犬者进行管理呢?恰恰相反,管理的目标应该设定在有自主能力的养犬人身上,而不是以犬(动物)为目标,以打狗和随意戕害狗为执法重点。
从有效管理角度看,首先要对繁育狗的商业行为加以限制,对繁育、出售犬类的商户要有资质要求和限制,禁止随意繁殖和出售犬,改变目前犬繁殖过多和随意出售的状况。其二应严格规定每犬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按照有关研究和案例,一个地区的犬类群体注射狂犬疫苗达到80%以上,就几乎不再发生狂犬病案例和疫情。目前,我国一般城市很少发生狂犬病案例,这与狂犬病疫苗的接种比率较高有很大关系。在农村地区,提高狂犬病疫苗接种与杜绝假药和降低狂犬病疫苗费用直接相关,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也要教育养犬人负起责任,不能随意弃养和虐待,对真正的流浪犬则需要实施救助。
而救助的方式应该多样。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定“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无主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显然,这个时间比较短暂。同时,仅有此类政府设立的留检所是不够的,不能保证收容动物的基本利益。还要有民间机构和爱心人士举办的各类流浪动物庇护所。而政府所要做的则是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救助和领养。
目前,虽然国内民间救助人士日益增多,但是大多没有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和政策优惠,相反,还遭受到各种社会压力和排挤,往往难以为继。他们的遭遇和处境格外令人深思。
如果我们的社会中只有残酷棒杀动物的野蛮执法者,而没有富有同情心的救助者,那将会显得多么无情。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