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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录(280)

(2006-12-12 17:41:43)
分类: 随想录
企业制度必须有奖罚分明
 
  如果一支队伍没有奖惩,就将是一盘散沙。曾有个例子,欧洲的一个远洋舰队在公海上远征,遇到狂风,巨浪滔天,在剧烈的颠簸中,旗舰的主炮从舰身上脱落,然后炮长奋不顾身地去固定主炮,并为此砸断了一条腿,最后终于固定住了。事后,远征军司令召集旗舰和全体官兵,首先给他授勋,然后宣布判决死刑,把他投入海里。授勋是鉴于他的英勇,判死刑是因为他的失职,如果炮都固定不住,等于旗舰没了,旗舰一旦没了,就等于司令部没了,远征军不就完了吗?所以,必须得有奖,也必须得有惩。申报奖励的时候,哪一级领导都愿意签字,而惩罚的时候,谁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对所供职的企业耍滑,也等于对自己耍滑,对企业不负责任,就等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这是品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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