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加班文化有那么难吗?(祁飞虎)
(2025-03-24 14: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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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展委联合六部门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条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有人说,这一政策直指长期困扰劳动者的“996”工作制、隐形加班等痛点,标志着劳动权益保护迈入新阶段,同时也为激活消费市场注入强心剂。
发改委是研究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检测与调控的部门。我认为,发改委牵头治理加班现象,似乎越权。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确需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且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任何超出上限的行为均属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绝并依法维权。
1995年《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包括休假天数和补偿机制等。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但是,能真正执行的单位不多。
根治加班,首先要消除加班文化。有很多单位的加班,其实是伪加班。有的人,能力不够,加班凑。有的人,不善管理,或者为显示自己的权力,拿加班压人。有的单位,考核不合理、不科学,就用加班多少作为标准,或者视为员工敬业和忠诚度的表现。当然,也有员工为了多挣加班费,主动加班的,但是很少。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环境下,有人为保住饭碗,不得不被动接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