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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发盒月饼违反了哪条规定?
秦玉龙/文
随着八月十五的到来,“今年中秋节发不发月饼”的议论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许多网友直言:中秋节不发月饼的领导,不是好领导!
诚然,形式是内容的载体。没有了月饼的中秋节,就如同没有粽子的端午节,这节日的味道也就淡了许多。就像春节我们必须要挂灯笼、贴对联、放炮仗一样,不光是图个吉庆,还为了营造一份气氛。中秋之夜,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月饼、赏圆月、拉家常,其乐融融,那也是一份享受和惬意。
问题是这月饼到底该不该发,单位给职工发一盒月饼真的违规吗?这个话题已经争论了一两年了,最引人瞩目的是《人民日报》一篇题为《反腐不能反掉职工正常福利》的文章,招来了一片欢呼和点赞,被转得到处都是。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在各地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中,却不时发现某某单位负责人因节日期间违规发放福利而被问责,其中就有一盒月饼或一件毛毯的案例。如此看来,不管节日期间发放多少福利,都是违规行为,都要被问责。
那么,该如何界定违规发放福利与职工正常福利呢?记者查阅了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会经费使用的“八不准”。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也就是说,“八不准”当中并不包括正常的职工福利。今年1月,全总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法定节假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同时确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7个法定节日可以发放福利。
对此,有专家表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职工正常福利界定的模糊,使不正当的福利有了操作空间,让节庆腐败有了可乘之机。现在,这种模糊又直接影响到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是到了该明确职工正常福利范围的时候了。
虽然《通知》中“少量”二字仍然略显模糊,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盒价值几十元或百余元的月饼,一定符合“少量”的标准。
记者认为,发放职工福利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它承载更多的是一种鼓舞士气、温暖人心、增强凝聚力的作用。职工正当福利有法律依据,不能轻易取消,在反腐大潮中,福利虽小,但也要有制度的规范。各级纪委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不松口,这值得肯定,但是一些单位领导因此取消了职工的合理福利,难免有“一刀切”之嫌。正如全总新闻发言人王晓峰所说: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两者不矛盾。让广大职工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这是中央的要求,同时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一盒月饼,发不发真的没有纠结的必要。中秋节“人月两团圆”的本义,要远远大于一盒月饼的象征意义。但搞清楚哪些福利违规,哪些福利不违规,却很有必要。至于中秋节不发月饼的领导是不是好领导,领导自己心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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