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到5000元也与富人无关
(2011-03-02 1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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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到5000元也与富人无关
秦玉龙/文
两会召开前夕,有关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3000元的议论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也有代表、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比较合适。
笔者以为,那些幻想用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调整收入差距的想法,太一厢情愿了。即便把个税起征点真的提高到5000元,也与富人无关。因为,它并不能使低收入者的收入因此提高,也不会让富人的钱财乖乖流到税务局的账户里,或者转移到穷人的腰包里。
一般来说,税收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筹集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但尴尬的是,对于个税征收来说,两个功能基本上都没有表现出来。我国个税收入占比非常低,其他国家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超过10%。而与个税收入相比,高收入群体大量避税逃税。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影响分配的公平公正。
就拿笔者所在的甘肃省平凉市举例说明,据平凉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或企业高管自身原因,税务部门对于这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确实还存在漏洞。但是,近年来情况已经有了较大改观。首先,我们在对企业核定营业税的同时,也根据其营业额的多少,按照比例从其利润中核定个人收入所得税。例如,一个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税务部门按照2.5%从中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经理或者老板,每月必须缴纳2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当然,这并不是他实际收入应纳的税款,但是其游离于账目之外的收入,税务部门眼下还无法监控,要做到应征尽征还需要时间。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认为,存在个税征管漏洞的并非民营企业法人,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法人以及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法人,也存在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如中石油甘肃公司设在各地的分公司高管,其年终奖金动辄就高达数十万元,但由于这笔奖金是由其上级部门来发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由其上级部门所在地税务部门来征收,但是所在地税务部门认为应该由其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征收。可是,地方税务部门无法得知其具体发放途径、金额,这笔奖金在其企业账目上又无从查找,从而导致税款流失。
其实,不论是北京、上海、广州还是西部偏远小城,地方税收的大头依然是营业税,而纳税大户主要来自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虽然听起来这些纳税大户与普通老百姓没多大关联,但这些行业所缴纳的税款,还是来自普通老百姓。
据一位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朋友介绍,在我们国家,直接税和间接税并行,以间接税为主。企业缴纳直接税,农民缴农业税(已免除),部分城市公民缴纳个人所得调节税,大部分公民似乎没有缴税。但是,这只是没有缴直接税,实际上,他所购买的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都已经在缴税,不过这是间接税,不标明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里。以至不少公民,真的就以为自己不是纳税人。因此,免除个税后,你依然还是一名纳税人,只是从过去的直接纳税变为间接纳税了。
目前,笔者所在的甘肃省平凉市,仅地税税种就有19个,纳税人并不只是履行法定义务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我们只要购买商品或服务,在价格中就会包含一定的税款,它可能是增值税,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消费税,这些税款都是生产或服务企业直接向国家缴纳,但真正的负担者,却是广大的消费者。
事实是,从每天早晨你起床开始,你就在为国库交税。你只要吃喝拉撒,只要消费,就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
税务局负责人说,你早上起床第一件事,打开水龙头洗脸,这时候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已经发生了。你用水,说明自来水公司在销售水,这个售价里就含有增值税。自来水公司要向税务局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而其中的增值税虽然是自来水公司交,但负担者是每一个用水人。说白了,是自来水公司替你向税务部门交纳增值税。比如您买了一个杯子,您已经就在纳税。您坐在家里拿着那个杯子喝了一口水,也是在纳税。你进了商店,买了东西,你坐车,你点煤气、做饭、烧水,你都在交税,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
因此,笔者以为,即就是把个税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也起不到“杀富济贫”的作用。当务之急,我们不应该把注意力和着眼点放在不疼不痒的个税起征点上,而是应该考虑如何改革现行税制,充分体现公平原则。至于如何调整,我不是专家,说不出个一二三四来,就有劳各位专家、教授多动动脑子,多想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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