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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捐出月工资30%的规定合理吗?

(2008-05-29 13:23:08)
标签:

月工资

粮钱

捐款倡议

爱心

街头乞丐

杂谈

分类: 老秦乱弹

质疑:捐出月工资30%的规定合理吗?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心捐款热潮,有商贾巨富解囊1亿元的,有街头乞丐捐出口粮钱的,有收破烂老人拿出多半年收入的……更多的普通百姓则在各自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对地震灾区人民献出了一份自己的情意。
  近日,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则向全区的干部职工(吃财政饭的)发出倡议:必须拿出月工资总额的30%作为捐款上缴……此规定一出,就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赞成者有之,质疑者有之,不满者有之,叫骂者有之。甚至有人认为:规定捐款数额,是对捐款者的“道德绑架”,也违背捐款自愿的原则。


  一位乡村教师表示:对灾区人民以道义和物质上的支持,我们都不会反对或袖手旁观。区政府要求必须捐出月工资的30%也并不是数额过高我们无法承受,而是本来由我们自己做主的爱心表达变成硬性摊派后,感觉有点“吃了苍蝇”一般恶心。
  也有人认为:地方官员热衷于搞所谓的“默认捐款”,虽说打的是“公益活动”旗号,若不私下明确捐款标准,恐难实现美好预期。可见,“默认捐款”隐含着巧妙规避行政风险、间接张扬官员政绩的种种悬机。


    应该看到,捐赠从来都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自愿,则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倡导捐赠的最大前提。也就是说,面对某级组织、某个社团发出的“献爱心”之类倡议,捐与不捐,捐多捐少,纯属个人的一种道德选择,其行为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来自外界的压力与干扰。
    现在倒好,从区里到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大家对来自上面的“捐款倡议”心领神会,且纷纷慷慨解囊,带头“奉献爱心”。在这种人为制造的道德语境中,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哪怕家庭经济再拮据,对不低于月工资30%的捐款标准,那也不能无动于衷,或者说不敢不“默认”吧?事实说明,所谓“默认捐款”,实际上是对社会个体的一种道德绑架,不过是行政摊派式募捐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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