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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粮钱捐款倡议爱心街头乞丐杂谈 |
分类: 老秦乱弹 |
质疑:捐出月工资30%的规定合理吗?
近日,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则向全区的干部职工(吃财政饭的)发出倡议:必须拿出月工资总额的30%作为捐款上缴……此规定一出,就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赞成者有之,质疑者有之,不满者有之,叫骂者有之。甚至有人认为:规定捐款数额,是对捐款者的“道德绑架”,也违背捐款自愿的原则。
一位乡村教师表示:对灾区人民以道义和物质上的支持,我们都不会反对或袖手旁观。区政府要求必须捐出月工资的30%也并不是数额过高我们无法承受,而是本来由我们自己做主的爱心表达变成硬性摊派后,感觉有点“吃了苍蝇”一般恶心。
也有人认为:地方官员热衷于搞所谓的“默认捐款”,虽说打的是“公益活动”旗号,若不私下明确捐款标准,恐难实现美好预期。可见,“默认捐款”隐含着巧妙规避行政风险、间接张扬官员政绩的种种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