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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站上一篇题为《警察抓获小偷
失主冷漠不作证》的帖子,引起了平凉市民的强烈关注。一时间,许多平凉网民在网站留言、发帖、撰稿热议此事。街头巷尾,也有不少市民在传播此事。不过,大家得出的结论几乎是惊人的一致:平凉人大多害怕小偷!
据说,2007年2月3日,崆峒公安分局民警张某和穆某在中山商场执行反扒任务时,发现一名男子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正对一妇女行窃,欲夹出其包内的手机。两民警见状后立即将窃贼抓捕。为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穆某去找失主出面作证,而失主却称与自己无关,窃贼见状,遂抽出作案用的镊子将张某的左耳刺穿,形成贯通伤。在这种情况下,失主扬长而去,周围数十名围观群众无人出面义务作证。后来,在满足一围观群众的诸多条件后,才得以取证。幸好,故事结尾还是令人欣慰的:2月4日,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位发帖人(估计是一名警察)认为:警察抓小偷,是警察的本职工作,也是社会对警察的职业要求,但警察抓到小偷却因为缺少证据而不能对小偷进行惩处,却是广大群众不愿看到、不愿发生的事情。失主不出面作证,保证了自己的安全,却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失主的自私行为纵容了小偷的违法行为。
其实,类似这样“自私”的行为和现象,在我们平凉街头已经不是第一次上演了。你说失主自私也罢,胆小也罢,勾子松也罢。反正他(她)不愿作证自认倒霉有他(她)认为“合情合理”的说法。尽管我们愤恨这样的“自私”,气恼这样的“自私”,却也只能在这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古训”面前徒唤奈何。
见义勇为的大多都是英雄,敢直面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大多都是富有正义感的人。我们平凉人之所以“沦落”到今天这种被偷的人比偷他(她)的人更可恶的地步,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小偷太过猖狂,那些缺乏英雄气概和正义精神的“怂人”害怕报复。同样,我们这些口诛笔伐“怂人”的人,会有几个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大喝一声:“碎毛贼休得猖狂!”并在该出手时断然出手,援助被侵犯者或弱者。在我看来,这种人恐怕跟“恐龙”还珍贵,既是有也是“凤毛麟角”。
笔者认为,平凉人这种“害怕树叶子下来砸破头”的想法由来已久,“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哲学早已深入他们的骨髓。不过,我们假如设身处地的替那两位抓贼的警察想一想,也许就不会那么“自私”到家了。首先,警察抓小偷是履行他的职责,也是维持你我安宁和安全感的保证。倘若大家人人都这么“自私”,都害怕自己利益受到损害,那警察还有心劲再去卖力的抓小偷吗?其次,假如这些警察因为这次的“伤心经历”,以后对抓小偷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我想,那个时候的小偷会更加肆无忌惮,随即因害怕而加入“自私”者行列的人会越来越多。我想,这种景象和结果不是平凉人期望的景象和结果吧!
俗话说,邪不压正。平凉人之所以害怕小偷,是因为大多数人被小偷看似“凶煞”的外貌给吓住了。据笔者跟小偷几次交手的结果来看,这些毛贼也是外强中干,笨狗扎的狼狗势,经不起几下“敲打”。他们之所以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行窃,就是因为“大多数平凉人都是怂人”,不敢站出来制止他们的非法行为。第一次他试探了一下周围人的反应,发现大家都“装着没看见”,径直走自己的路,忙自己的事儿。于是心里窃喜:“原来做贼这么容易啊!”。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贼永远是贼,做贼肯定心虚。心虚的人,当然胆子也大不到那儿去,我们何必害怕他呢?
当然,我相信那两位遭遇“伤心事件”的警察是不会和“自私”的人计较的。也不会因为一次“伤心事件”而对自己“天下无贼”的信念产生动摇。他们还会一如既往兢兢业业抓贼保平安,因为他们是警察。
可是,那个“不愿作证”和“答应条件”才作证的人,不知道会不会为自己那天的行为脸红抑或自责过。我们这些“旁观者”在唾沫星子乱溅的同时,也是否该扪心自问一下:我是不是一个“自私”的人?
抓贼不光是警察的事儿,维护社会秩序也不光是警察的义务。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也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和义务。只要大家人人抓小偷,只要小偷过街人人喊打。我想,就不会再有平凉人怕小偷了。你说,这样的平凉是不是你我期望和相像的“最佳人居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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