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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以横行霸道?

(2006-03-08 11:54:56)
分类: 老秦乱弹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在平凉。和全国各地一样,种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时不时的便会强加或降临到消费者的头上。诸如眼下最热的房地产、电信服务行业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就让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在愤怒的同时只有徒唤奈何:“算了吧,还是忍忍为好,别人都能过的事儿,为什么我们却要较真呢!” 消费者的这种无原则的隐忍和退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在平凉城区某某商品楼小区,业主们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合同许多条款都是商家强加给自己的,根本就显失公平。比如原先说的免费安装的防盗门、铝合金窗、有线电视、电话、可视门铃对讲系统等等,现在在合同上全部变成了“附加收费”。无奈,业主们还是不情愿的交上了这笔冤枉钱。
    据说,眼下只有几户业主打算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端,但大多数业主最终选择了放弃。他们认为,和开发商掰手腕,最终失败的还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看来,消费者只有提高自身的依法维权的意识,敢于和不平等条约较真,才能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才能使霸王条款不再霸道。
    当然,我们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更要担负起监管的重任,以积极有效的姿态和手段,加大对不合理条款的打击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让霸王条款失去生存的土壤。谓如此,才是国家之福,万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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