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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继续讨论

(2006-05-18 18:30:30)
周国平稍稍篡改了原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施于人”我不知道记得准确与否,应该是语出中庸,也可能中庸引用了论语,我记得不准确了。这句话倒是说了儒家对我们现在所说的“本质问题”的理解。

欲不欲不是本质,我可以欲熊掌也可以欲鱼翅,这两者没区别,都是欲望投射物,他们本身不具有价值,价值是我们主体的感受。我喜欢熊掌,那么鱼翅就不如熊掌有价值,给我熊掌我就觉得比给我鱼翅高兴。换个人也许相反。那么这个高兴才是本质。连自己都不喜欢的强给别人,那是主观把自己认为没价值的东西给别人,这是“故意杀人”。后者把自己喜欢的强加给别人,但不知道别人喜欢不喜欢,就想当然的认为别人喜欢,结果常常使对方很难受,这是“间接杀人”。

其实我们都是好意,想让对方高兴,那就给高兴,这是本质,对方高兴了就达到目的了。至于是熊掌还是鱼翅就不重要了。我们常常犯的错误是,一个人认为熊掌是有价值的,就必须按熊掌来,如果吃了熊掌还不高兴就是吃的人不对,更有甚者由此认为,吃鱼翅才高兴的人是犯错误。所以唐诗还是小说都是艺术形式,是表现人或者人类精神或者文明的途径,采用什么体裁都没关系,重要的是恰当的表现出来。
 
问题还不仅在于此,高兴是本质,但没有人会无端的高兴起来。高兴必须通过一个途径,途径就是方法,就是形式,就是熊掌或者鱼翅。必须采用形式就是麻烦产生的开端。因为是否会使人真的高兴,什么样的形式很重要,它要符合内容,有助于表达内容,又不限制内容,使内容恰当的、不多不少的表现出来。过犹不及。分寸和控制是其中的关键。儒家讲“中庸”中就是指分寸,庸强调坚定。所以“君子中庸”,也可以说中庸者君子。
 
艺术形式也好,社会规范也好,伦理道德也好,在一定的分寸上表达一定的要求和规范,都没错,都是正当的是最符合人性的。但是人们常常在执行中无视分寸,以为越多越好,结果走到了善良目的的反面。这不是制定规则的人错了。
 
所以在这种意义上说“形式就是内容”。
最后在强调一下,两者要相得益彰,彼此都要恰当,形式充分而没有内容,也是垃圾。所以《中庸》还有一句“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是自我表达的方式和途径;质是自我的本质,彬彬是要求两者相得益彰。君子不仅是有道德的人,而是能够恰当把自己的道德理想实践出来的人。
 
老祖宗没说错,他们在那个时代所思考的问题,比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要深入的多,这些问题至今仍然存在,这都是人的问题,表现不同,根却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初学者要谦虚,要有所敬畏,不要自作聪明,回到老夫子曾经走过的、向我们指出的那条路上,努力回到问题的原点重新考虑。思考“高兴”作为人的情感和价值,而不是停留在熊掌和鱼翅上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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