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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你究竟要干什么?

(2007-08-12 17: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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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感悟随笔

卫生部

齐二药

 

卫生部,你究竟要干什么?

 

811《中国青年报》齐二药事件中,受害者究竟应向谁提出索赔要求?今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不知道得此消息后,齐二药假药案受害人及家属会是什么想法?鲜活的13条生命,就是因为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被注射“齐二药”生产的假亮菌甲素而消失了,冤不冤?而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则认为在齐二假药案中,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他进一步表示,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

 

 至于医院到底该不该负责任,最终还是由法律说了算。我们不是学法律出身,只是在一个平常老百姓角度考虑问题的正义之心还是有的。仔细斟酌,细细想来,毛群安的话就是毫无道理的,也是站不住脚的。中山三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那是你医院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就要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若就因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而免除医院的民事赔偿责任,那是对生命健康权的漠视,你毛群安说出这样的话实在不应该。好在齐二药是国内的药厂,如果我们使用的进口假药,按卫生部的说法那只能是由受害者或其家属到国外去去找国外的药厂讨要赔偿金了,那可真成了国人的悲哀了。从这一问题上就可以看出,卫生部不是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还是在为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找托词来开脱。明明是你自己本身在监管上不力的举措,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问题,你却不去做深刻检讨、闭门思过,尽快的制定补救措施,还老百姓一个透明的医药市场,却还在那大言不惭地用国家部门的行政权力,明确地为中山三院辩护,直截了当的向法院施压。明目张胆的以权代法。
  
  静下心来,慢慢的思忖,到可以理解卫生部的这些言论了。因为无论是医院还是齐二药,都是卫生部的责任领域。齐二药惹这么大的麻烦,遭到了全国人民喊打,已经没有救治的意义了,再不能把医院也要赔上去了,这就好比哥俩杀人,老大存心杀死了别人,老二无心做了帮手,老大肯定是必死无疑了,,做老子的怎么也不能再让老二搭进去了,就一口咬定是老大一个人的过错,而老二是无辜的。所以说,卫生部偏袒医院,就跟老子偏袒二儿子是一个道理。其实要是我是卫生部发言人,我就直截了当的说得更露骨些:出现这些问题都应该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晓萸的过错,你们受害者和家属就应该向那个大贪污犯已经处以死刑的犯人索赔!
  
 我们不知道假药致死人的民事赔偿适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是这样写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但我觉得,平常我们购买了伪劣假冒产品,我们要追诉就是卖给我们的商家,也就是第一责任人,那么中山三院是不是第一责任人?受害者及其家属是不是首先追诉赔偿的应该是医院?因为不是研究法律的专业人士,本人不敢妄下结论!

 
  在“齐二药”案子正处于庭辨、举证阶段,我们不明白卫生部现在发这样的言论是什么意思。你还是不是人民的政府部门?面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这群弱势群体,你可以不去关注,你可以不去理会,你也可以漠视,但你不应该在那里设置障碍,搞人为的干预和偏袒。郑晓萸是处决了,他罪有应得,但对目前混乱的医疗医药市场你卫生部就没责任了吗?枪毙一个郑晓萸就万事大吉没你们的事了吗?“全国牙防组”的问题上你们就那么干净吗?别在那里火上浇油了,鲜活的生命都消失了,难道拿点微弱的补偿还不行吗?我就不明白,卫生部你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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