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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呼和浩特南门外小学校长姚桂香,贪污100多万

(2008-07-23 16: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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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法制报道
还原姚桂香
------一个监督机制缺席下的小学校长标本
北方周末报记者:梅刚
2007-10-11 11:04 

       “不能否认,在姚桂香担任校长期间,南门外小学(以下简称南小)从配套设施,师资力量上都有很大的跨越。姚桂香抵制了很多‘关系生’的入学,为此也得罪了一部分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公诉科张永军科长如是说。

  “我为南小付出了心血:美国中小学校长访华团来内蒙古参观交流,南小圆满完成接待任务,为自治区、呼市争得了荣誉。”在呼市看守所里,面对公诉机关的审查,姚桂香感慨万千。

  2004年~2006年,南小在姚桂香的带领下,赢得了很多荣誉和赞扬:“国家教育部科技实验基地”、“全国红旗大队”、“内蒙级实验学校”、“呼市级教育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姚桂香本人多次被评为呼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同时还是赛罕区人大代表。

  2007年4月6日,检察机关报请呼市赛罕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将姚桂香批捕。之后,当众多熟悉姚桂香的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再次将目光投向她的时候,她已经是一个被一审判决11年的犯罪嫌疑人。

集权校长

  一个重点小学校长,如何蜕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张永军归结为环境和体制的原因。

  1979年,姚桂香在呼市民族实验小学参加工作,之后当过体育老师,白天上课,晚上还要总结,通常一星期后的教案她都能提前整理出来,姚桂香将工作干得有声有色。

  1993年~1999年底,姚桂香在新城区、赛罕区教育系统工作,从事语文等基础学科的教学并担任班主任职务。7年的教学生涯,姚桂香兢兢业业,她的突出能力受到了上级领导的瞩目,这也是她被安排到南小并委以重用的原因。2000年2月,姚桂香任南门外小学副校长,2004年1月,担任南门外小学校长。

  在南小,姚桂香将校长的职务发挥到了“极致”:大到学校工程建设,小到招生入学,都是校长负责制,虽然身边有分管的副校长,但是由于姚桂香的权力集中,使得一些意见和建议成了空话。

  不论是教育局还是南小,一致声音是,姚桂香很有能力,有创新意识,敢干、敢于承担责任。一位曾和姚桂香是同事的老师说:“大事、小情都得她负责,很能吃苦!但很集权。”

  姚桂香被检察机关批捕后,有关她被抓的传闻也逐渐多了起来。据赛罕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姚桂香很集权,任何事都一人说了算,学校的很多副手都成了空架子,有人也嫉恨她,这次被举报和她的同事有很大关系。这人太贪婪了!”

 姚桂香批捕后家中被搜出大量现金,这个事实给赛罕区教育局带来了压力。随后,南小领导班子、环节部门的人员进行了大规模调整,赛罕区教育局也试图亡羊补牢。

姚氏“潜规则”

  南小的前身是内蒙古高等级子弟学校,始建与1956年,南小除了每年招收“片内生”外,很多“片外生”也通过关系进入南小上学。但这绝非易事。有知情人透露,进南小上学,必须和姚桂香能说上话、让她买帐的关系,否则有钱也不一定能上学。

  南小一位王姓家长说,2005年,他的孩子想去南小上学,由于是“片外生”,只好通过关系找到了姚桂香的朋友,花了几千元的“择校费”,孩子得以顺利入学。

  2005年~2006年的新学年伊始,姚桂香的手里通常拿着一沓关系户开的白条。有的条子到了姚桂香手里立即生效,有的却变成了废纸。

  对于开条子和收“择校费”的现象,呼市赛罕区教育局局长马贵斌没有否认。他说:“一到开学入学,很多关系找到我,我也给姚桂香写过条子,让她安排学生上课,没有办法,有些关系不能推脱。我是2006年当局长的,上任后也接到过学生家长的举报,反映姚收择校费,我也组织校长开过自纠自查会,也调查过,但是没发现问题。”

  每到新学年,南小也面临着超员压力,有一部分是片外的“关系生”。即使这样,姚桂香在任职期间还是挡住了很多“关系生”的入学。

  人们纷纷猜测100多万元不明财产和“择校费”的联系。“虽然学校取消了‘择校费’,可是这部分钱也许就流入了个人的手里。”马贵斌局长说。

  除了这块“肥肉”,姚桂香的“潜规则”也没有排除基建。2003年~2007年姚桂香在南小主持工作、任校长期间,学校的多项建筑维修工程均由卓资县建筑装潢工程队杨某承揽,累计工程总价值70余万元,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杨某先后分3次将5.3万元人民币打在姚桂香的账户上。

  2001年,南小与呼市少儿艺术学校合资建设一栋四层教学楼,产权为南小所有,其中的两层由少儿艺术学校无偿使用10年,另外的两层由少儿艺术学校租用10年,姚桂香以借购房款的名义向少儿艺术学校校长季志忠索取贿赂8万元。

  起初,姚桂香对基建工程中的回扣一概拒绝,但是后来送的多了,她也就接收了。“在庭审的被告席上,姚桂香没有为自己的罪行做过多的辩解。环境和贪婪害了她!”公诉科张永军说。

庆典风波

  “如果她不是领导,一定是一个好老师,因为她很有才华。”姚桂香的同事说。

  2006年,南小成立50周年,姚桂香决定搞一个隆重的庆典活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姚桂香经常加班到深夜,策划方案、组织人员、协调关系。在姚桂香的策划下,庆典活动举办得非常成功,还推出了一本名为“辉煌五十年”的精美画册,画册中收录了呼市、赛罕区各级领导指导、参观学校的照片,其中还有自治区、呼市相关领导为南小成立50周年所题写的贺词。她亲自为南小谱写了一首“南小,我们的骄傲”的校歌。此后,学校凡有重大活动,这首校歌都会被当成重点节目汇演。

在姚桂香的带领下,南小得到了长足发展,多次得到了内蒙古教育厅、呼市政府、呼市教育局等部门给予的很高的荣誉。可是,“廉洁”却被她抛在了脑后,受贿、不明财产成了最好的注解。

  这次校庆让姚桂香赚足了面子,也让赛罕区教育局在同行中大显风光。校庆期间,南小的很多家长向学校赞助了礼金,有些家长则迫于面子和压力,只能被动交钱。之后,有家长将此事反映给了新闻媒体。第二天,经媒体报道后,礼金被全部退还到家长手中。

  南小张副校长说:“这些钱大部分是家长自愿的,为了表示对学校的感谢。”而当时交钱的学生家长则说:“学校授意哪个家长敢不听,毕竟自己的孩子还在学校上课。如果是自愿的,为什么还有人向上反映?”

监管之惑

  8月31日,玉泉区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姚桂香有期徒刑11年。姚桂香不服,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于是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姚桂香及其辩护人认为:姚桂香2004年3月16日向呼市少儿艺术学校校长季志忠借款8万元人民币,打有借条,一审法院不应该将此认定为索取贿赂的行为,而应认定为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

  在玉泉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闫瑞卿回避了侦办此案的内容,只是向时报记者强调,在侦查中取证很困难。张永军透露,该案的线索是围绕一封署名举报信件展开的。

  姚桂香的工资是每月2000多元,100多万元的存款是她40多年的工资,她今年46岁。100万元的背后是发人深思的掠夺性敛财。这其中,除了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机制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外,有人认为,这也是校长、教师大轮换惹的“祸”。

  为均衡发展教育,缩小教学差距,很多省市都在拟定或实行校长、老师轮岗交流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给一些以权谋私的人提供了机会。

  另外,从行政构架分析,小学多半是书记、校长“一肩挑”,行政权力过于集中,且得不到有效制约;就财务管理而言,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小学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疏于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从监管机制上看,绝大多数小学党支部或党总支的纪检委员都由副校长或普通教师兼任,在当下推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用制”的环境中,对校长的廉政考量大多流于形式。

  难怪一位教育界的老前辈苦笑着说对新华社记者说:“都是所谓‘重点’惹的祸!”

姚桂香之后

  姚桂香的生活很简朴,平常多穿校服,每天很早便来到学校,公交车是她的代步工具。

  姚桂香被批捕当日,家人和同事并不知晓。一连几天,她始终没有到学校上班,一位副校长试图通过手机向她汇报工作,然而连续三天,没有姚桂香的任何消息。

  姚桂香被一审判决后,她和南小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此案正在上诉阶段,检察机关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并表示,“目前姚桂香精神状态不太好,外界的打扰也许会影响姚的出庭及答辩。一切等二审判决吧。”

  姚出事后,赛罕区教育局召集辖区的学校开过多次“廉洁自律”的会议,目的是警示其他校长引以为戒。据马贵斌局长介绍,姚桂香出事后,全局上下展开自纠自查活动,其中将一校长调离校长岗位,并对部分环节干部和岗位进行了大的调整。原南门外小学党委书记已调至其他学校,环节干部都进行了调整,目前,南门外小学由原新桥小学王校长担任。

  7月初,赛罕区教育局在辖区各学校启动了“校财局管”的监管措施,现在学校每花一分钱都要到教育局财务审批、核实,学校已经没有了独立审批、支出的权利。“这些举措就是避免姚桂香的事情再发生,从源头上尽可能规避这些问题。在姚的事情上,我们教育局是有责任的,监管存在一些漏洞。”马贵斌局长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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