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姐》票房较《那些年》大卖更让人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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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来,我一直揣猜于冬应该怎样发行《桃姐》。
《桃姐》注定是中国新世纪电影新浪潮的代表作、诚意作、经典作、珍稀之作。
许鞍华与王晶是影坛上的太极图,泾渭分明,互为瑜亮。
但“傻”到会拍《桃姐》,只因她叫许鞍华。
香港不但胜在有ICAC,还有许鞍华。
叶德娴、刘德华、许鞍华只能完成作品,要成为产品甚至商品,非得贵人相助。
于冬是及时雨。
最终,《桃姐》从作品——产品——商品的完成,便有香港1300万港币票房(首周),大陆5000万人民币,台湾2000多万台币的票房佳绩。
如果没有于冬,这部片收1000万人民币,也没把握。
我在湾仔原来旧政府大楼,一直步行到维多利亚公园,大半个小时的路程,发现沿路不少《桃姐》灯箱电影海报。
这一天,正是首映日。
晚上,我在湾仔区、铜锣湾区、尖咀区几个旺区的电影院观察,发现影片上座率OK。
一部不合时宜、不时尚、无暴力、色情、阴谋等任何商业元素的电影,能够跑出来,其意义超过《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
香港胜在有许鞍华、刘德华、叶德娴。
内地幸亏有于冬。
我原想发短信于冬:首映日票房如何?
后来,我压下了念头:还是静待静观吧。
成绩曝光时,我心胸淌过一股热流。
于冬,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