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湾花莲泡温泉时,池畔有一台液晶电视,刚好在放郑秀文台湾的采访节目。
久休复出的她精神爽利,眼神闪亮,双颊妩媚。
她侃侃而谈,电影、音乐、人生,当然少不了爱情,当然也少不了昔日的那个“他”。
娱记阿姐的新书,专门有一章是写郑秀文的。
阿姐写道,郑秀文当初报名参选华星新秀大赛,动机不纯,不是为了爱好,不是为了实现理想,不是为了一展才华,也不是为了发明星梦,纯粹是想“搞野”(粤俚语:惹事生非),想踢爆大赛的“黑幕”。
原文照录:88年,一个15岁中四女生,为了想知道无线举办的新秀歌唱比赛是否“造马”而报名参赛,“原来真的要在舞台上最后一刻才知道赛果,我夺得铜奖,有点喜出望外”。
那届金奖得主是谭耀文,银奖是何国星……
娱乐性质的选秀或歌唱比赛,一定有黑幕,许多年青人都这样认为,因而年仅15岁的秀文也不例外。
我当过许多评委,当然深晓什么是“黑幕”“白幕”。
前几年,全国网络歌手大赛,我是总策划兼评委,深圳有支从来没听过的“因果乐队”,突然将组委会与我告上法庭,理由是“黑箱操作”。《羊城晚报》深圳一个年青记者不知头不知尾,竟然写了一篇长文,稿件呈上总部,审稿的头头本来对这题材这乐队不感冒,突然发现我是被告,大乐,下令发大来做,登足半版,而且是头条。
头头发短信给我:恭喜啊,你成被告。我研究半天,发现他们是无理取闹,想炒作出名,本来一点意思也没有。不过,他们招惹你,想沾你的光,我就玩一把呗,你趁机又扬名多一回,记得请吃饭哦。
哭笑不得的,是深圳某法院竟然受理了。
他们告状的理由,非常搞笑:因果乐队上传作品到大赛网站,海选首轮没入围,因此认定组委会与我黑箱操作。
哈哈,笑死人啦,世界上哪门子游戏规则规定你参赛就一定能入选的,何况这是第一轮报名,预赛、初选、中选、终选和决赛还没到,就搞事,说穿了是想“草船借箭”,借大赛炒作自己。
这队“因果”,后来什么结果?我不晓得,反正法院没找过我,没有下文,也没见他们红火起来。
秀文今年是2倍15岁有多了,没有N年前的幼稚了。
好久没与她接触了。我与秀文,没合作过,却正面交锋过,1999-2000年如日方中红透乐坛的她,首次在广州开个唱,我们投资操作的却是一个日薄西山的过气歌手——陈慧娴个唱。
两者相距仅一周。
PK的结果,秀文输了,慧娴胜了,统计票房时,票务总监告知结果。“收四百万元?”,我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次日,慧娴返港前,我与她在广州大厦饮早茶,当她知悉大胜秀文后,高兴得象开笼鸟一样眉飞色舞。
其实,慧娴与秀文根本无法PK,如果让我拣,我“宁做当头起,不做水尾货”。
一场综合实力相差很悬殊的个唱肉博战,竟然是弱者胜出,情形犹如谢坚淝水之战。
怪只怪操盘者没水平。
这也是两妹在广州的最后一次个唱,从此,她俩均没再回广州开个唱了。
秀文常生病,有一年我与她一起,竟然撞上她大感冒……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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