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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控制捆绑收入增长,是对调控和公众戏弄

(2013-04-02 07:50:13)
标签:

房价控制

国五条

沈晓杰

收入

南京

财经

分类: 房地产方面其他文章

房价控制捆绑收入增长,是对调控戏弄               

 

     终于,在国务院提出的“规定要求”的最后一天,包括南京在内的相关城市,陆陆续续出台了有关落实“国五条”的地方版细则。其中,南京市的细则最为“耀眼”。可惜的是,这并不是因为它的地方版细则有所创新和细化,而是因为它整个的“行文”,以极精简到150字左右,而名噪“江湖”。

表面上看起来,微博化的政府行文并没有什么错。毕竟,国务院相关城市政府一季度必须社会公布的,也就是“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何况,国五条的有些实施细则,确实也有需要完善的过程。

但是,就是在南京市这150字左右的“红头文件”中,唯一提到的南京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和市民的收入增长捆绑在一起。提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收入”。这就是说,只要南京今年新建的商品住房价格不高于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南京市就认为完成了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

据了解,如此提法并不是南京的“独创”,在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几乎都能见到类似的表述。除了北京提出“降低自住、改善性住房价格”外,从上海重庆,到广州深圳,甚至是合肥大连等三线城市,在房价控制目标上,基本都是房价的涨幅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捆绑在了一起。这些城市都以为,只要房价的涨幅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政府就算完成了房价调控目标。

房价调控,真的如此简单?非也。退一万步讲,假设现在的房价是合理的,但房价和收入同步增长,导致的结果也将使老百姓买不起房。这是由于两者的基数所造成的。就拿南京来说,主城区内190多平米的住房价格至少150万元,该市居民的家庭平均年收入(注:六成以上居民达不到)在10万元。这两者同步增长10%,前者是多了15万元,后者仅仅只有1万元。一年两者同步增长的之差,就相当于买房者要多付出近一年半的家庭全部收入,才能像以前那样买得起房。由此不难看出,这些地方政府把房价控制目标和居民收入增长“捆绑”,在根本上是何其荒唐。就是在房价合理的背景下,只有房价增长的绝对值和人均收入增长的绝对值基本吻合,居民的买房负担才不会增加。具体到上述南京的例子,就是把房价涨幅控制在1%,收入增长保持在15%,南京市政府的房价控制,才能算得上“合格”。

实际上,我国大中城市的房价早已远远超出“合理水平”。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收入比是3-6,而我们相当多的城市这方面已经高达20、甚至是30以上。这几年,政府已经认识到房价调控的目标,是使其回归到“合理房价”。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在提出房价控制目标和收入增幅同步,就相当于从根本上否认了这几年对房地产和住房问题上的“共识”,是对房地产调控的根本否定。

其实,如果真的房价涨幅暴涨到和收入增幅同步,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真的非出事不可。众所周知,百姓对去年的房价涨幅和房市调控“相当不满”,但在国家统计局的报表上,去年一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反响强烈的北京也只有2%,涨幅最大的广州和乌鲁木齐,也只有2.4%。如果我们今年各地的政府房价控制目标,认为“允许的涨幅”可以比去年高出几倍,那么我们的社会就无宁日可言。难道,这就是我们各地“负责任政府”该有的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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