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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与业委会能否合并?

(2010-08-18 11:27:24)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居委会与业委会能否合并?
17日,太原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式开始,首次尝试海选在杏花岭区杨家峪街办剪子湾社区举行。
目前我市共有540个社区,其中约有500个参加社区党组织和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从7月20日开始,9月30日前完成,分为组织准备、选举、总结完善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我不知道,此此居委会换届选举会不会遭遇居民“政治冷淡症”?但也有人提出是否可以考虑把业委会、居委会合二为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委会的自治管理职责里,保安、保洁、绿化环境这三项跟业委会职能交叉,如果两者合一,会不会提高大家参与的热情?
广州市政协委员吴名高曾提交一份题为《妥善处理新建小区中业委会与居委会的关系》的提案,建议在新建小区中将业委会和居委会合并,业委会主任即居委会主任,经费的来源由业主出。吴名高解释,因为涉及到切身利益,业委会成员对小区大大小小的事都十分关心,会想尽办法维护业主的利益,这样有助于小区的管理和建设。
“发展商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业主要当家做主人,如果双方各行其是,必然要正面碰撞,政府作为第三方再也不能采取所谓中立的态度了。”广州市物业管理研究会的一位专家表示,现在真的到了该考虑把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相结合的时候了,不要担心“越俎代庖”,这也许是在当前实现社区市民自治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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