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唯一后台是法律
(2010-07-12 17:42:58)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从国家倡导社区自治,自从有了业委会,牵动了方方面面的神经。开发商、物业不高兴,动了我的“蛋糕”,我当然不高兴。政府部门不积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这种情况下,业委会要想成立并坚持下来,唯一的后台只能是法律。
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目前我国与小区维权有关的法规共有十多部,如《物权法》,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指导规则》、《消防条例》、《城市规划准则》、《房地产转让条例》及行政和民事诉讼有关法规,会计、审计有关法规及有关环保、绿化、电梯、通讯、水、电、燃气、消防等有关法规条例。并不是危言耸听,若不了解“法”是什么内容,那又如何去“依法维权”?还不是给某些人抓辫子,牵着鼻子“走”,最后走向夭折,也达不到维权的目的。
比如说,小区发生燃气管道泄漏现象,就要靠建设部的 《燃气条例》;规范小区街道小商铺的出租,要用
《消防法》;光是解决一个绿化隔离栏问题,就牵扯到国土局、城管办、房管局、消防部门等。和这些部门打交道,只能靠法律法规、部门条例。
业主维权工作要有成效,没有五六年的运作是不行的,单成立业委会就要花上二三年的时间,而维权是连续性很强的工作,业委会是“业余选手”,对方则是“职业选手”,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能够有始有终地坚持下来,没有坚韧的毅力,没有法律的专业知识是难以坚持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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