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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关注业委会的五种人

(2010-06-27 20:13:09)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区自治
    1.挑头人。 共享资源出现问题后,从最先进行联系、接洽等信息交流活动开始,到向其他居民公开其组织意向为止的发起人,我们称为挑头人。
    比如说,居民小区出现高价售卖停车位问题,就会有人站出来,挑头成立业委会。他们通过一个信息平台,把自己的主张、宗旨、办法传递出去,这是第一阶段。
    挑头人,在小区具有划时代意义,以他们为界,他们出现之前,小区的个体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他们出现之后,个体开始交流。他们成了平台的制造者,成了公共事务的领袖人物。这类人不多,只占0.5%,500个人中出一个。
    2.竞争者。 挑头人公布方案之后,引起一些人的关注,他们或者赞同方案成为积极响应者,然后成为挑头人组织的业务骨干;或者激烈反对,拿出自己的方案,与竞争者甚至会发生强烈的冲突。
    挑头人、竞争者都是社区自治的骨干分子,他们或许成为社区领袖。其他个体 “透过这种模仿”,使得本来是“少数精英”运用的方法成了群众的财富。
    这类人也很少,0.5-0.6%,500个人中出一两个。
    3.响应者。 在挑头人与竞争者展开讨论时,通过不同渠道 (用网站、公示牌等)关注这一进程,并积极履行自己业主的权利,表达自己对不同方案的感受立场的人,即为响应者。
    这些人占到10%。
    4.随大流。 对共享资源比较冷淡,需要鼓动,说服之后才愿意表态,需要打电话、挨家挨户上门拜访拉票。 这类人占到50%。
    5.观望者。 不参与表态,不投票,但对投票结果也表示默认,不找麻烦,什么情况都能接受,这类人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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